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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前拒向真调会简报 法务部内政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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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二日电)台湾监察院今天纠正法务部、内政部指出,法务部台南地检署及内政部刑事警察局在“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未经释宪机关判定违宪确定前,轻率拒绝向真调会简报。

监察委员林秋山、林将财、廖健男共同提案纠正指出,真调会条例是立法机关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未经释宪机关判定违宪确定前,行政机关仍应遵循、依法执行;台南地检署、刑事警察局轻率拒绝向真调会简报,核有不当。

监察院调查报告同时说,司法院已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作成大法官会议第五八五号解释,宣告真调会条例违反宪法意旨部分,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

纠正案文表示,真调会条例自大法官会议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因此,行政院及所属机关于大法官会议释宪前,自应受真调会条例拘束,台南地检署及刑事警察局应配合向真调会简报。

纠正案文说,内政部长苏嘉全在真调会条例释宪前的九十三年十月八日、十月十三日于立法院院会公开表示,公务员对真调会有抵抗权等言论,思虑欠周,引喻失义,同属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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