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54) I-360被拒后又同美国公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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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一百五十四﹕我于2004年2月持K3签证进入美国﹐当月就申请了I-485转身份﹐由于被前夫虐待后申请了I-360自我申请﹐并与前夫办理离婚。并且也通知办理我的I-485的当地移民局。现在我和另外一个美国公民相处的很好﹐并且等我的I-360有了结果后﹐我们就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我很担心我的I-360被拒的话﹐我是否可以和我现在美国男朋友结婚后而仍旧可以在美国申请I-130/I-485转身份﹐不需要离境(我是K3进入美国)。如果再婚后﹐我必须离境重新等待移民签证的话﹐我们可不可以先在美国办理结婚登记﹐然后他持中国的工作签证到中国﹐我们在中国为我申请移民签证(CR1)(据说申请下来只要半年)。成功率大吗﹖因为我已经有过一次和美国公民的结婚史了﹐面签的时候移民官会刁难我吗﹖

如果他们批准我的I-360﹐是不是我就可以一定拿到绿卡﹖因为我知道I-360批准后还要转I-485﹐I-485有个面试﹐这个面试有没有可能被拒如果被拒有什么办法补救﹖

解答﹕K-1入境的人只能同申请K-1的人在90天之内结婚﹐并申请I-485。K-3 没有这个限制。如果I-485由于离婚被撤掉﹐外国配偶在这时就可以再同另外的美国公民结婚﹐从而申请I-130/I-485。如果在离婚前申请了I-360﹐就必须等到I-360有结果后才能结婚。如果结婚了﹐也就意味着必须撤消I-360﹐让新的美国公民配偶申请I-130/I-485。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先不结婚﹐也不撤消掉原来的I-485。I-485是你的申请﹐不是你第一个美国公民丈夫的申请。很有可能在I-360批准时I-485在当地移民局还未面试﹐可以使用原来报上去的I-485﹐只是调整身份的原因不一样了。你可以在申请I-360时同时申请I-485﹐保证今后不耽搁时间。

I-360批准就像雇用类的I-140批准一样﹐剩下的就是调整身份I-485申请了。只要没有犯罪和传染病I-485都会批准的。

K-3同K-1有很大的区别。它没有必须用原配偶结婚来申请I-485。所以﹐你不用考虑离开美国申请移民签证的问题。你也不能离开美国﹐将受10年不许入境的规定限制。

当然﹐移民局很可能将I-360拒绝后﹐立即开始驱逐出境﹐不给你再结婚﹐及报上新的I-130/I-485的时间。那样只能在逐境过程中向法官提出终止逐境程序﹐并调整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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