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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难产 二月份国家考试原则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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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七日电)第四届监察委员难产,为尊重监察权及监试法规定,考试院会今天决议,九十四年二月份国家考试原则暂缓办理,但已举办且预定二月份、三月份放榜的国家考试,将如期放榜,另二月底前若仍无监委,将再另案处理。

考试院全院联席审查会将监委难产因应方案甲案“如期举行”、乙案“延期举行”两案并陈考试院会讨论,多数考试委员凝聚高度共识,采考试委员邱聪智等提出“修正案”折衷,意即无法预料立法院到底何时行使监委同意权,采两阶段方式因应监委难产,同时,已举办且预定二月份、三月份放榜的国家考试,依照法律比例原则,将如期放榜。

考试院秘书长吴英璋指出,二月份国家考试,原则暂缓办理,二月底前,意即预料到了三月份以后,若仍无监委,将再另案报考试院会讨论。

考选部长林嘉诚出席考试院会记者会指出,为维持国家考试业务正常推动,维护应考人权益与配合用人机关用人需求,已进行的三项国家考试,包括九十三年专技建筑师、民间之公证人、不动产经纪人、地政士考试与九十三年公务人员身心障碍特考、九十四年公务人员初等考试等,仍将依法律比例原则,如期在二月份、三月份放榜。

林嘉诚说,监察委员会同监试,主要有四个阶段性任务,分别为第一次组典试委员会、入闱、考试进行、第二次组典试委员会等,放榜属于第二次组典试委员会的第四个阶段,通常有一位监察委员会同两位典试委员,在第四个阶段如果没有监委,仍将依法律比例原则,指派两位典试委员依程序进行,并全程录影,事后送交监察院,完备程序。

考试院说,立法院何时行使监委同意权,现阶段尚难以预料,因此,将先原则暂缓办理二月份国家考试,如果第四届监委难产时间拖长,考试院将再另案讨论会商,凝聚高度共识后,推出第二阶段因应方案。 9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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