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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助人可申报扣抵税 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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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近来南亚灾情与高雄市罹患罕见疾病张氏三兄弟等不幸事件,激发国人爱心,捐款相当踊跃,依现行法令捐款还能抵税,一举两得。不过,因捐款方式不同,税法对捐赠人与受赠人的规定也不一样。

根据目前税法,个人捐款给政府完全免税,而且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以申报扣抵,捐多少扣抵多少。捐给符合行政院规定的慈善机构也免税,但扣抵部分最高不能超过个人全年所得的百分二十。

如果是个人捐给个人,申报扣抵上限同样为百分之二十,但一年赠与给个人如果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超出的部分得依法课征赠与税。至于企业捐款,则可以申报支出。

个人收受赠款方面,如果捐款来源是政府或个人,完全不需报缴税。如果是企业或慈善机构,则需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中申报综所税。

不过,如果有特殊状况,受赠人还是可以扣抵,例如九二一特别条例就规定可扣抵金额,或如罹病三兄弟,可依规定申报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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