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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助人可申報扣抵稅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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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七日電)近來南亞災情與高雄市罹患罕見疾病張氏三兄弟等不幸事件,激發國人愛心,捐款相當踴躍,依現行法令捐款還能抵稅,一舉兩得。不過,因捐款方式不同,稅法對捐贈人與受贈人的規定也不一樣。

根據目前稅法,個人捐款給政府完全免稅,而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申報扣抵,捐多少扣抵多少。捐給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慈善機構也免稅,但扣抵部分最高不能超過個人全年所得的百分二十。

如果是個人捐給個人,申報扣抵上限同樣為百分之二十,但一年贈與給個人如果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超出的部分得依法課徵贈與稅。至於企業捐款,則可以申報支出。

個人收受贈款方面,如果捐款來源是政府或個人,完全不需報繳稅。如果是企業或慈善機構,則需併入全年綜合所得收入中申報綜所稅。

不過,如果有特殊狀況,受贈人還是可以扣抵,例如九二一特別條例就規定可扣抵金額,或如罹病三兄弟,可依規定申報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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