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勾结案开审 3涉案警察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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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10月9日上午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
法院审理。此次将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三天内陆续开庭。

据成都晚报报导,经查,2003年4月至7月,警长周华、宋宁和彭勇负责火车站候车厅工作。当时,由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组成的”宜宾帮”盗窃犯罪团伙已在火车站进行扒窃行为。双方多次接触后,由彭勇负责联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白天,按每放一个宜宾贼收费200元;晚上,每人收取100元。宜宾贼每次跟彭勇联系确认数额,然后以现金的方式向宋宁等人交纳保护费。分钱地点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由彭勇将钱分给宋宁等人。这段时间内,宋宁承认收取了8000元。

去年6月、7月,宋宁任候车厅警长,继续跟宜宾贼进行交易。当时,时任警务2队的队长李东昇很快发现了此事。于是,宋宁在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向李东昇摊牌:每放一个宜宾贼收取400元好处费,其中100元给李东昇。对此,李东昇表示默许。同时,他们还跟宜宾贼约定,一旦宜宾贼在候车厅行窃时,有旅客报案称被盗现金在1000元以上,执勤民警还要收取被盗现金的40%。这次,宋宁跟宜宾贼赖俊成联系,如果一旦有检查组来,宋宁还用固定电话通知宜宾贼。这两个月的时间内,宋宁承认收取了4000元至5000元。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李东昇、宋宁等人又跟宜宾贼欧建保持联系。按照老规矩,每人进入候车厅交纳400元,另有烤火返点费。这一次,为了安全起见,欧建以胡再文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后经查实,欧建从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23日,共计存入此卡50600元,宋宁从中分得了1.4万元左右。

检察机关由此认为,3名嫌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庭上,3名嫌犯的代理律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李东昇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还很难说。其理由主要从徇私枉法构成的要件来看,李东昇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至于该适用哪个罪行,几名辩护律师没有当庭提出。休庭后,几名辩护律师私下认为,李东昇等人更适用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案情复杂而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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