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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任用资格 将开放外籍者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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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十四日电)教育部今天开会研商修正大学校院校长任用资格,达成共识包括:开放大学校长具外国籍、退休年龄延长至七十岁,以及大学校长资格基本门槛须具学术与教育行政资历至少三年;这项修正案还须经过完整行政及修法程序才能生效。

教育部下午邀集各大学代表与行政院相关部会,研商修正相关法规中,大学校院校长任用资格相关规定,并达成三点主要共识。

教育部常务次长吕木琳说,现行国籍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籍者,不得担任公职,成为大学延揽优秀外籍学术人才出任校长的限制,下午的会议达成开放具外国籍者担任大学校长的共识,未来大学校长聘任将不限于只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

大学校长退休年龄部分,则研拟放宽至七十岁;吕木琳说,现行法令规定大学校长必须在六十五岁退休,将修正为大学校长初任不得超过六十五岁,退休年龄放宽到七十岁,但须配合学期,不能在学期进行中退休。

至于大学校长资格门槛,决议由现行条文规定“应曾任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学术研究工作,并担任教育行政职务四年以上”,放宽为曾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或相当于教授的学术研究工作,并曾任学术或教育行政职务至少三年以上。

吕木琳说,这项修法将让大学校长资格更具弹性,期待能延揽优秀人才担任大学校长,不过修法层面牵涉广泛,包括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国籍法、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等相关条文,须经过完整的行政与修法程序修正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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