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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利国际大楼购置遭质疑 兆丰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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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二十日电)针对立法委员费鸿泰在公共电视二次金改政策辩论会中,质疑倍利国际证券总部大楼购买过程,兆丰金今天表示,当时旗下纳入3家券商,空间不敷使用,遂由旗下另一家子公司中国产险买下现址,再转租给倍利国际,之后倍利国际再向中产买下,过程并无不当。

兆丰金指出,倍利、国际及中兴票券旗下的中兴证券于民国91年纳入该公司旗下,并于翌年合并为倍利国际证券,由于人员及业务扩充,倍利国际原址已不敷使用。但因倍利国际当时资本适足率偏低,若自购办公大楼将影响业务推展,遂由资金较充足的中产出面购买德运通商广场大楼,再按市价转租给倍利国际。

兆丰金说,买卖过程中,中产曾依规定组成购置房地小组,并委托 3家鉴定业者鉴价,鉴定结果介于17.2亿至19.1亿元间,成交价格则仅16.2亿元,远低于鉴定价格,且提报中产董事会核议通过,决策过程完全透明,且全程由中产依其分层负责原则授权办理,该公司董事长郑深池并未介入此事。

至于中产购置大楼案,导致信用评等遭调降一事,兆丰金表示,由于信评业者认为中产购置大楼系投资策略改变,遂将中产评等展望调整为“负向”,影响该公司在国内商业保险市场的地位。但倍利国际在增资后运作顺畅,为节省营运成本及长远考量,经其董事会同意向中产买下大楼,购置过程同样经过专业鉴定手续,价格亦属合理。

兆丰金强调,此案第 2次交易的买卖方为倍利国际及中产,均属兆丰金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买卖价差依规定不得认列损益,因此此案对兆丰金整体财务结构及损益,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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