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法案:印度反腐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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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亚洲时报 Siddharth Srivastava新德里撰文) 印度议会通过的《知情权法案》(Right to Information Act ,简称RTI)于10月中旬生效,从而从法律上规定印度人有权从政府那里获得资讯,其目的是为了遏制腐败。这被视为辛格政府拿出的最锐利的反腐败武器。

这项新法案意在解决印度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腐败和效率问题,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中央和邦政府机构、地方机构、传统的村委会以及得到公共资金资助的非政府组织。该法案规定,在涉及生命和自由的事务方面,上述这些机构需要在48小时之内对人民的质询做出回应。

该法案规定要对犯错误的官员处以高额罚款和严厉的纪律处分,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机构的责任意识和透明度。更重要的是,印度政府计划每年拿出400亿美元改善全国的公务员。

该法案对资讯的定义非常广泛:“以任何形式出现的任何资料,包括记录、文件、备忘录、电子邮件、建议、新闻发布会、传单、命令、合同、报告、论文、样品、模型、任何电子资料资料,以及公共机构根据当下任何其他法律从私人机构获得的资讯。”

为确保政府机构和所有公共机构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该法案制定了“惩罚条款”,这才是它最重要的部分。不及时向公民提供资讯、拒绝提供资讯、提供不正确的、不完整的或有误导性的资讯、或毁坏资讯,所有这些都将受到法案中惩罚条款的制裁。不过,安全和情报机构不在此之列。印度是世界上55个有此类立法的国家之一。

人们也许还记得,印度处于世界最腐败的国家之列。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简称TI)经常把印度列在世界腐败情况最严重的国家之列。该机构的最新一份报告指出,在159个受调查的国家中,印度的腐败程度排在第88位,竟然与加蓬、马里、莫尔达瓦、坦桑尼亚和伊朗这样的国家处在同一档次。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主管印度首都新德里城市住房和商业房地产的德里发展局(Delhi Development Authority)是该国最腐败的政府机构。印度媒体曝光的各种腐败行为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涉案者包括公务员、政治家、私营企业和个人。

众所周知,印度黑帮操纵着该国铁路、公路、电力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的投标,局外人或新来者进入这个封闭的王国总是会遭到残酷的抵抗。杜贝(Satyendra Dubey)的遭遇就很能说明这一点。杜贝是位工程师,他尽力想让黑帮控制印度国家高速公路工程的内幕曝光,结果遭到暗杀。杜贝一案仍困扰着印度的开发工程。除了机构层面的腐败之外,个人“揩油”的现象也是无处不在,居民日常生活中无论办什么事总要送“红包”。

世界银行的投资部门-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简称IFC)最近报告说,印度是南亚地区官僚主义最严重的国家。根据IFC的这份报告,“在印度注册一家公司需耗时89天,关闭一家公司需要10年”。报告还表示,在执行一份合同所需的程式和时间方面,印度在该地区排在第二位元。在孟买开办一家公司需要3个月才能定下来,在税务部门拿个人账户就需耗时2个月。

腐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逃税每年给政府造成500亿美元的损失,官僚主义的拖遝作风造成100亿美元的损失。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曾指出,政府用于开发的每一个卢比,其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真正到达受益者手中,而且这样的估计还有些偏高。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印度全国的警官通过从卡车司机那里收取贿赂每月可赚取400多美元。

世界银行给腐败所下的定义是:“利用公职牟取私利”。印度前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维塔尔(N Vittal)说,腐败的政客、官僚、商人、非政府组织和黑社会,这五个部分相互依赖,组成了一个势力强大的腐败集团。

他说,“由于无法过一种体面的生活,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不得不去走歪路。在印度,一个普通的公务员若走正道,就不可能拥有住房,就无法为其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也不能指望过一种和平安宁的晚年。”与此同时,“为了得到良好教育、工作和印度公民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一个人就不得不提供贿赂。过去20年里, GDP增长速度非常缓慢,而50来人口又出现爆炸性的增长,这导致腐败渗透到了印度的方方面面。由于人口多和管理控制系统庞大,在印度一切看来都短缺。”

这并不是说印度政府无所作为,没有监督腐败的机制。印度的司法部门尽管行动缓慢,效率不高,但它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时地告诫政府官员和私人企业要注意公共利益;印度媒体持续揭露政客、官僚和私人企业的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机构积极行动起来维护受害者的利益;通过在政府控制的领域里提高电脑化程度和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为公众服务的意识。

国际金融公司的一个调查结果是,与印度的官僚机构相比,中国或巴基斯坦的官僚机构对开展商业活动更有利。对此,《印度时报》发表了一篇社论予以驳斥:“非民主国家可以说是临时性的政治,它不是基于社会平等的原则和对法律的尊重,而是要靠统治精英的临时发挥。民主的印度为商业制定了规则,可以确保公平竞争,即便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知情权法案》被视为印度在净化公共官员方面迈出的一大步。然而,这条道路是漫长的,因为众所周知,印度官僚机构擅长寻找生财之道。有报导说,政府官员们已在考虑在全国建立一个资讯办公室网路,这又将产生很多官位。

遏制腐败不能单靠制度性的程式,整个社会的态度和道德结构才是消除腐败的最根本性的因素。唯一的长期解决方法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给予基本的尊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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