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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传浦免死保证! 谢揆权力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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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七日专电)行政院长谢长廷向瑞士保证军火商汪传浦可免于死刑,引起强烈质疑与批评,比较瑞士联邦法院的判决书发现,这些批评与汪传浦的抗告理由,有许多类似之处。

另一方面,瑞士司法部官员对于汪传浦获得免于死刑保证,在台湾内部争论不断感到惊讶,他说,不是全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了吗!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台湾行政院长谢长廷对军火商汪传浦及家人免于死刑的保证是充分的,同时驳回汪传浦抗告,排除台湾透过司法协助,取得相关事证的最后司法障碍。 

但谢长廷的保证在国内引发了各种批判,指责他根本无权保证、侵犯了司法独立尊严、破坏国家体制,也有人认为应由总统出面比较妥当。

有趣的是,比较瑞士法院的判决书可发现,汪传浦抗告的基本论点与台湾内部对谢长廷的批评,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最后都被瑞士法官驳回或未为采信。

如应保证权限问题,判决书指出,各国的法务部长、政府首长(行政院长)、总统、甚至最高法院院长都可,要看各国法律规定,并为瑞士所接受。

根据判决书内容,抗告者曾提出,根据宪法,台湾总统才拥有对死刑的特赦权力,行政院长没有任何能力,他如不执行死刑甚可能使自己处于困境。

汪传浦及其律师团提出应由“台湾总统”保证,并经国会通过,以及行政院长保证无效的论点,显然是希望瑞士最高法院拒绝接受台湾的保证,使整个司法协助无法进行,汪传浦及家人的银行账户文件资料不须交给台湾检调单位。

而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汪传浦论点,认定谢长廷提出的汪传浦及其家人免于死刑的保证是“充分的”。法院判决强调,没有理由怀疑行政院长无法执行行政权力的能力;以及如需总统亲自保证,下级法院审理台湾法务部长保证时,就应明确要求,下级法院显然认为没有必要。

瑞士官员也分析,既然台湾法务部长可以提保证,行政院长更有充分权力与地位提出。

另一位熟悉谢长廷提出保证背景的人士说,由于法务部长的保证未被瑞士法院接受,台湾只好提高层次,由行政院长出面,他无法想像如由总统亲自出面为汪传浦生命作保,会引发出何种风波。

谢长廷于六月二十四日承诺:“台湾政府保证‧‧‧,死刑没有必要,也不会宣判汪传浦 (及妻子儿女)等六人死刑,如仍被判处死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执行”。

文字虽然很简明,但满足了瑞士的要求,文意上不排除法院仍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维护了对台湾司法独立审判的尊重,而最后结果是,汪传浦绝不会遭遇死刑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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