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恢复非公民投票权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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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伊虹纽约报导)“纽约扩大投票权联盟”昨日早晨于市府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随后又到市议会公听会上作证﹐议题是纽约是否应该恢复非公民投票权。居民投票是扩大民主的重要一步。

“纽约扩大投票权联盟”的资料显示﹕纽约市每五个处于投票年龄的纽约人中﹐有一个不能投票。他们虽不是公民﹐但遵守同样的法律﹐对纽约的经济繁荣和社会文化生活以不同的方式作出了贡献。有研究报告显示﹐移民每年缴纳182亿美元州税﹐他们的收入占州纳税收入的15.5%。但是他们的声音被忽略。

争取非公民(non-citizen)投票权是针对具合法身份的移民居民。

“纽约扩大投票权联盟”的代表伍万年表示﹕“目前纽约的投票权只限公民(citizen)﹐而作为移居民虽然按规定缴税﹐并没有投票权﹐对政府的政策无权过问﹐不能参与针对他们的居留权﹐福利等 方面的政策发表意见。这对他们来讲是不公正的。

伍万年讲到﹐纽约非公民人口大约为136万以上﹐其中华裔占45%的比率。

“纽约扩大投票权联盟”的另一名代表在公听会上作证说﹐因为这些移民的非公民身份﹐他们被排斥在选举市议员的过程之外﹐而这些议员制订的政策每日影响到移民的生活﹐将城市人口中这么重要的一部分人排斥在政治之外﹐是有损美国的民主健康﹐降低了新美国人介入解决影响他们社区的问题的意愿。

非公民投票并非新事。美国自立国至1920年﹐22个州和联邦地区曾给予非公民投票权﹐并担任公职。一直到1804年﹐纽约州才不准许非公民投票选举。美国宪法并没有以公民身份界定投票权利。美国联邦法院已裁定投票权和公民身份无关。欧洲各国也有先例。凡在当地住满三年﹐都可以在地方议会享有投票权。

对恢复非公民投票权持不同意见的华人选民协会的前理事长叶汉中先生在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权利和义务互相搭配的问题。既然要享受权利,就要分担义务。他说﹕“如果他在美国住了很久了,已经具有合法居留的身份,他不成为公民,他不能抱怨他没有投票权。”

叶汉中亦指出﹐在纽约曾经有过非公民投票的现象,比如家长可以在学区委员会投票选举学区委员,如果是像学区的这种事情,他赞成非公民可以参与投票;但是如果是在选市长、选市议员,就不赞成非公民能够享有投票权。

今年四月﹐博根斯(Perkins)、巴龙(Barron)、等九名市议员提出一项法案(Int.No.628),希望将投票权延伸到永久居民。

彭博市长已经表示反对给非美国公民投票权。他说:“我同情想投票的人,但是我的答案是他们首先应成为公民,这是美国的精神所在。”

要想成为美国公民,移民必须先在美国合法居留5年,然后通过美国宪法和历史考试,最后宣誓效忠美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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