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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捐赠竞选经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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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伊心霖/云林报导) 年底即将举办县市长、县市议员及乡镇长三合一选举,许多人想借着捐赠给候选人或政党表达支持,又可当作申报所得税时列举扣除的项目。由于政治献金法施行后,捐赠竞选经费限额已经变更,营利事业以所得总额10%及50万元,个人以综合所得总额20﹪及20万元为上限,请纳税人特别留意。

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征所表示,93年3月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之后,对于拟参选人、政党及政治团体之捐赠费用限额,要以政治献金法之规定为计算依据。虽然该法规定营利事业对同一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限额为100万元,对同一政党捐赠限额为30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的政治献金限额为200万元,对不同政党合计捐赠限额为600万元,但是营利事业在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时,不能全数列报为当年度费用或损失,最多只能以营利事业所得总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为列报限额,且该营利事业不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情形。

至于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限额为10万元,对同一政党捐赠限额为3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的政治献金限额为20万元,对不同政党合计捐赠限额为60万元,但是在申报所得税时,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每一申报户可扣除之总额,不得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且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20万元。

虎尾稽征所进一步表示,同一年度若有多项选举,捐赠金额须合并计算,亦即全年度可以列报的费用要把同一年度举办选举的政治献金加起来一并计算,并非分次计算每次各50万元或20万元计。

对政党之捐赠,如果政党推荐之候选人于该年度立法委员选举之平均得票率未达2%者,不适用之。如该年度未办理选举者,以上次选举之得票率为准;新成立之政党,以下次选举之得票率为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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