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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禁设基地台? 台交部:通讯瘫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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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中华电信行动通信公司协理石木标表示,住宅区如果不能盖基地台,那就“代志大条了”,这等于告诉民众“在住宅区不要用手机通话”。台湾交通部官员也承认,这种立法“等于瘫痪一半的行动通讯”,影响面太大,交通部一定会挡下来。

业者不排除兴讼

其它电信业者无奈表示,大家都要使用手机,又不让我们盖基地台,那要怎么办?干脆盖到“墓仔埔”算了。如果地方政府真的要以“住宅区”限制电信业者不得兴建基地台,甚至拆掉基地台,最后就是走司法途径,告地方政府并要求赔偿。

石木标指出,如果住宅区不能兴建基地台,势必要把基地台盖在遥远的山区或工业区,再将讯号打至住宅区,而如果只能兴建在山区或工业区制高点,这些基地台电磁波强度就要调至最大,反而对附近民众不利。石木标说,日本、新加坡的基地台兴建密集度,远高于台湾,从没听过民众抗争。

交通部官员表示,“地方自治条例”授权地方政府仅得就卫生、安全、景观部分立法规范,如果地方政府立法规范基地台不得于“住宅区”兴建,有抵触中央法律之嫌,国外也没有先例。

交通部官员表示,目前台湾地区基地台数量约4万6000个,超过一半比例基地台兴建于住宅区,如果各地方政府起而效尤,都立法将基地台赶出住宅区,“等于瘫痪一半的行动通讯”。

不能抵触中央法规

电信总局公众电信处长陈国龙表示,其实2年前高雄市议会也曾经通过法案,要求将住宅区基地台全部移至工业区,后来此法案被中央以“抵触中央法规”遭到否决。他强调,目前电信法明确授权电信业者,可以在一般住宅屋顶上兴建基地台,就法律位阶,电信法是中央法规,高于地方自治条例所订定的法律。

电信总局公众电信处基本网路科科长梁温馨表示,目前基地台兴建适用法律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建筑法”,前法要求基地台必须取得管委会或住户同意、不得破坏建物结构,只有违反这2个法,才能拆除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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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 地方还要评估

〔自由时报记者陈璟民、邵心杰、洪瑞琴、侯千绢/综合报导〕针对是否制定单行法规以规范行动电话基地台设置管理的问题,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处昨日表示,曾有讨论,但未草拟条文,基隆市既已立法,北市将取经参考。建管处指出,初步共识是既存违建上,不许设置基地台,而7、8月间曾向中央建议,7层楼以上的建筑物才适宜设置基地台。

建管处说,基地台为电信设施,主管机关为交通部,业者架设基地台不必事先获得市府核准。

台南县政府城乡发展局长梁又文说,目前南县对大哥大基地台影响层面,正搜集相关资料审慎评估中,既然基隆市做了,刚好可以提供南县做为参考。

南县境内大哥大基地台抗争事件屡见不鲜,议会也曾提案建议,往后大哥大基地台不得设在住宅区之内。

县长苏焕智对此已指示县府城乡、工务、卫生等相关局室,针对影响百姓身体健康等各层面的实际案例,进行检讨后,再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城乡发展局长梁又文说,之前都市计划分区使用规定僵硬,如今面临基地台问题需审慎评估。

台南市工务局长吴宗荣表示,目前依违章查报方式,优先拆除盖在违建上的电信基地台,该局函请各区普查约80处,经复勘确认系私人民宅或大楼加盖一层,盖在增建、违建部分者已拆除5处;有鉴于基地台设在人口密集社区里,居民抗议层出不穷,民代也反映要求订地方单行法规,未来将会朝向研订自治条例,以作为纳管执行依据。

大哥大基地台屡传纷争,屏东县尚未订定相关法令,县府主秘施锦记指出,中央尚未有明确的法令规范,未来拟由建设局主政,搜集相关法规,研拟规范办法,辅导或管理电信业者设立基地台,将基地台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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