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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90元卡费信用不良?金融联征作业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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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八日电)一位老先生因老花眼误看账单,少缴新台币九十元信用卡费,竟遭银行向金融联合征信中心通报,即使老先生隔天就补足不足款项,银行却坚持不撤销信用不良纪录,让老生先信用破产,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金融单位联合征信通报制度的不合理。

消基会指出,“停卡通知”、“成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的黑名单”,让许多无心过错者的个人信誉受到莫名的指控,尤其银行在未先告知消费者情况下,就径自向金融联合征信中心通报,并不合理。

为免信用卡造成的呆账、恶意拖欠款项成为各家银行屡见不鲜的问题;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八日,财政部指定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建置“全国性信用资料库”,同年七月十四日开始替信用卡用户信用资料建档。

消基会认为,金融单位联合征信的做法等于替每位消费者建立了一份“信誉资本”,凡最低应缴金额逾期、或未缴足最低应缴金额者,都会被银行主动举发、列入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而此纪录便会成为金融信用的黑名单。

消费者一旦成为黑名单,不但会被原本积欠款项的银行立即停卡,日后消费者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信用卡或办理贷款时都将受到影响,影响甚钜。金融联征中心的成立,便是希望借此警惕消费者万不可拿自己声誉开玩笑。

但为了避免银行单方面举发的有可能发生错误,根据“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信用卡业务委员会所属机构办理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便明定“发卡机构将持卡人之债信不良之纪录报送联征中心前,需将登录债信不良原因与日后对持卡人可能之影响情形告知持卡人,使其有提出异议之机会。”其目的提供持卡人有申诉或补缴的缓冲机会。

依据消基会的申诉或电话咨询案件的纪录显示,相关的问题依旧不断的出现,争议主要为:积欠费用已缴清,联征纪录却未必同时注销;正卡信用不良使副卡持卡人连带受累;银行未尽通知义务;银行不提供清偿证明;清偿证明要求收费等。

消基会建议,联征中心与银行应建立更健全的检查通报制度;银行必须确实执行“自律条款”中催收款项的告知责任;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一定要事先做好还款计划,以免让便利的消费方式,成为建筑债台的最佳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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