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给最高法院李健法官的公开信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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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李健大法官阁下:

我是郭国汀律师,1998年10月10日我完成本案再审代理词,自信写得非常好!1999年4月7日曾给您去函,崔问由您主审的最高法院经济庭(1998)经提字第6号再审案。2000年3月10日发出第二份崔问函,如今又过了七个月,此案似乎也该下判了吧?

因道不同不相为谋,我又于4月29日离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并于6月1日受聘于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如果本案已判决或即将判决请按新地址联系。

李大法官:您可能是我曾遇到过的最有水平的法官,这在庭审时您对全案精确的把握,干净利落地结束庭审可以看出。您也许是我认识的最为傲慢的法官,谁让您得天独厚,成为北京大学的高材生,又身居最高法院经济庭的高位呢?您或许也是我执业16 年来碰见的最漫不经心、最不负责、最不敬业的大法官!因为从没有法官是开庭过后超过一年还不下判的,本案在您的主审下庭审结束后业已超过两年!我认为真正的大法官是那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平易近人,从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人。我曾见过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等地高等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是像您那么傲慢的。

法官迟迟不下判,不外乎参个原因,一是水平所限判不下来,依您的素质显然不可能是因此原因。二是因当事人未满足法官的某种要求(诸如物质、金钱或生理上的?)既然身为位高权重的大法官,就不要想在此位置上发财,发此种财总有一天会身败名裂得不偿失的,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一旦贪欲成性就不可收拾了,但我相信您不应当是此种法官。三是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权力更大的人或部门向法院施加了压力,而主办法官犯不着为个案得罪领导开罪权势人物。分折下来似乎您是受此第三种压力所致?因为本案二审之所以谎唐地改判正因为权势人物的强行介入。吾以为身为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要有特立独行,不受任何人左右的英雄气概。可惜中国几乎不存在此种真正意义上的大法官。如果我有幸成为最高法官的大法官(将来有那么一天我很可能会的),我相信我完全能作到这一点。当然目前我可能是不受某些法官欢迎的大律师,但是不喜欢我的法官必定是那些贪官!事实上我在全国各地法院有众多法官朋友,最高法院亦有不少。您可能对我有些反感,但这实在是不了解我的为人之故,我可能是全中国律师中最值得深交的朋友。为了让您对我有初步了解,寄上我的简介供您参考,我想与您交个真朋友,不知是否有此荣幸?

我有一点与您相像,即才华横溢!请允许我这样客观地不假谦虚地自我评价。日后我会以充分的事实证明给您看,我的确与众不同,确实是个值得信赖值得深交的朋友。

我的两部译著《CIF 和 FOB合同》(第四版62万字)《SCRUTTON租租合同与提单》(第20版76万字)即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我想赠送一套给您不知是否允许?因为上海有位法官硬是把我赠给他的书给退了回来,说是法官不能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当然书也是物啊。不过我对此种假正经的法官的人品深表怀疑。

我不善于交际,但为人绝对真诚、正直、诚实、我的学识相信不亚于最高法院的任何一位法官,因此我认为我应当是有资格与您交朋友的。除了上述两部书外,今年我还有另两部专译著也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和远东出版社出版。即《海上保险法与保险单》(90万字)(上述三部国际权威经典名著的翻译整整花了我四年另三个月的业余时间!)和《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35万字)。

相信您从未遇到过任何一位律师敢以此种口气给您写信的。我历来是我行我素特立独行,无论环境如何艰难困苦,也无论对方是皇亲国戚,还是权倾一方的权势人物,从不低下这颗高贵的头,从不弯下这根挺直的脊梁骨。而且我始终坚信自已生来就是要干一番动地惊天的大事业者。我相信我不会让任何一位我的朋友感到失望的。

付金联是我的同班同学,她多少对我有所了解,您不妨向她打听我的为人。当然如果她向您讲我的不中听的话则别信之,因为她对我并没有真正的深刻的了解。

我深知给您写这封信有点不明智,但我已被逼得无路可走。因为您们在此案的判决上做得实在太过分了!我决不希望看到有任何引起双方误解甚至迫使我采取任何进一步行为的情事。但有一点我可以让您知道:我是个天不怕地不怕,一不爱钱二不怕死,连对某某之流的权势人物都根本不放在眼里的真正的大律师。而且我自27年前开始每日坚持万米长跑,使得我具有常人不可能有的钢肋铁骨和钢铁意志。质言之,凡是我认准的目标我会排除任何困难去夺取最终的胜利。我发过誓此案我非取得胜利不可,否则我将不在中国当律师,自动开除自已的中国律师资格!因为如果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适用法律如此明白的案件在中国最高法院还会败诉的话,除了证明中国的法院黑、烂到了无可救药地步,还能证明什么呢?我想您不至于下决心把我逼出国吧?

如果在28天后仍没有此案的任何消息,若我被迫采取任何进一步举动,而这些行为又有损于您的切身利益的话,希望您能谅解。

敬颂

夏安!

您的真朋友:郭国汀 大律师
2000年10月10日

郭国汀注:此函写于五年前,然而迄今最高法院仍对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清晰明白的铁案在公开开庭审理后故意非法拖延七年整拒不下判!难怪人们常说:“最高法院最黑!”据称李兄于两年前赴美探亲后不归,已被最高法院除名。而最高法院的院长们在案卷中发现我给李法官的七封公开函后,扬言要整治郭国汀律师。如今假上海司法局之手他们已经达到目的。另得说明的是,我在信中自称“大律师”仅是一种策略,即律师与法官同属法律人,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给李法官写措辞强烈的公开函,目的仅在于给他施加压力提供加速判决的依据。然而由于中国法院根本不成其法院,因此最终我被迫第三次远渡重洋,暂时被迫停止行使律师职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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