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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 可找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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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申慧媛/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大学法修正案”,未来公立大学校长遴选将从现行两阶段改为一阶段,并放宽外籍人士担任校长的规定,教育部对公立大学校长人选的影响力大减。大学校长及学生对大学法修法通过多表支持。

校长遴选将改为一阶段

台大校长李嗣涔说,避免大学校园为了选校长而过度动员,简化成一阶段是进步的作法,私立大学校长协进会理事长、世新大学校长牟宗灿则肯定开放外国人出任大学校长,他说,“天下人才尽为所用”。

修正案明定,未来公立大学校长任期四年,期满得续聘,新任公立大学校长的产生,应从现任校长任期届满前十个月,由“校长遴选委员会”选拔,遴选委员会比例由学校校务会议推荐、校友代表与社会公正人士占五分之四,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代表占五分之一。

但本法修正前,公立大学或教部已依原法规定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作业者,得继续办理遴选作业至校长经教育部完成遴聘为止。

原先政院版规划将公立大学法人化,但条文全遭删除。不过,修正案放宽修读博士学位规定,未来修读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直攻博士班。为增进学生参与校务及自治,学生代表应出席校务会议,比例不得低于会议人数总额十分之一。

另外,为因应世贸组织规范,政院版提案明定大学得于中华民国境外设立分校、分部,最后通过条文为“大学得设立分校、分部”,删除境外设分校的文字。

台大学生会长黄兆年说,新法修订开放外国人士可以担任大学校长,对提升台湾的大学国际竞争力帮助大,但应让学生的意见可以透过制度,参与遴选标准的订定。

杜正胜遗憾法人化未过

〔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大学法修法三读通过可让外国人担任校长,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作业也简化成一阶段,不过教育部长杜正胜认为,台湾修法速度仍赶不上国际脚步,特别是大学法人化的条文未能通过颇感遗憾。

杜正胜认为,新条文中规定校务会议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十分之一,这是兑现他过去与大学生对谈时的承诺,让学生对学校事务有发言参与权。

不过教育部统计目前有十一所大学,已完成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仍必须依现行大学法规办理,分别是屏东教育大学、台师大、清华大学、虎尾科技大学、勤益技术学院、台湾海洋大学、台北艺术大学、政治大学、宜兰大学、交通大学和澎湖科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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