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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研拟法令 经营公海渔业须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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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决议,要求严查权宜国籍鲔钓渔船。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表示,立法院院会决议的方式是应该做的,渔业署正在研拟公海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对于台湾民众在国外经营公海渔业有一定规范,若违反规定,最高处3至7年刑责。

大西洋鲔类资源保育委员会(ICCAT)认为台湾业者仍有违规超捕情事并进行洗鱼,而且改善措施不足以有效管理国籍渔船及台湾籍渔船继续涉入非法、未报告、未受规范(IUU)渔业,因此日前决议大幅删减台湾明年在大西洋的大目鲔渔获配额,引起高度关注。

为了向国际宣示台湾恪尽身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立法院院会今天做出多项决议,包括要求检调单位严查国民以权宜国籍经营鲔钓渔船;小型鲔钓船应比照大船管理;查获超捕或匿报鲔鱼渔获,视同不当得利,应处包括撤销渔业执照等处分。

渔业署表示,立法院院会决议的方向是应该做的,渔业署目前正在研拟公海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针对台湾民众在国外经营公海渔业有一定规范,如果台湾民众违反规定,例如,投资在不是国际渔业组织会员国、违反国际渔业组织规范,从事禁补行为,将受到处罚。

渔业署指出,立法院院会此时对权宜船管理做出决议,有助加速处理IUU渔业问题,希望这项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查时,能获得立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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