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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米酒价格 遭处近4千万罚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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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陈凤如报导)男子吴弘因为哄抬米酒价格,卖出将近两万瓶五十多块的米酒给屏东春源益商店,被国税局处以总计高达近四千万元的罚锾。被罚的吴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经过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还是认定吴弘败诉,仍然必须要付给国税局高额的罚锾。全案就此确定,不得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男子吴弘在民国91年3月间,两度出售烟酒公卖局生产的保特瓶包装米酒824箱、总计19776瓶,给屏东内埔乡春源益商店,由于刑事局发现吴弘卖出米酒的价格每瓶大约在50多元左右,超出米酒专卖价格21元,后来国税局更因此依照违反烟酒税法,对吴弘处以高额罚锾,总计新台币3955万2000元。

吴弘不服,主张烟酒税法不管出售价格如何,都处以每瓶2000元罚锾,却没有合理最高额度的限制,已经逾越处罚锾的必要程度,有失公平合理,甚至违宪,因此提起诉愿、甚至打起行政诉讼。

不过,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每瓶处以2000元罚锾的规定,用意在维护公众利益和交易秩序,和宪法并不相违,所以,认定国税局处以吴弘将近四千万元罚锾的处分,并没有错,也驳回吴弘的上诉。吴弘也因为如此,必须要为哄抬米酒价格的行为,付出将近四千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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