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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识 立委选区应经台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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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朝野获初步共识,未来立委选区变更案应经立法院同意,中选会将重拟修正条文,周五继续协商。

六月任务型国大顺利复决完成国会改革修宪案后,下届立法院席次将减半,选制将采单一席次两票制。攸关单一选区划分的选罢法第四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受到朝野关注。

目前中选会提出的修正草案规划,立委选区的变更,中选会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六个月前,将选举区变更案送立院同意后发布。立院对选区变更案应为全案的同意或否决。如经否决,中选会应修正重行提出。

但亲民党团对选区变更案立院采全案同意或否决的方式有意见,认为立院应有权修改选区变更案,由国会的决议定案。立法院长王金平最后裁示周五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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