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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系统业者频道异动由中央准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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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二十二日电)台中市胡志强市长表示,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划变更申请案须经地方政府同意。行政院新闻局广电处今天指出,系统经营者频道异动因涉及营运计划“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依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准驳属新闻局权责,非地方政府。

新闻局表示,依照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款规定,“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为系统经营者营运计划应载明之事项,各系统经营者频道异动时,应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向新闻局提出营运计划变更,并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第五点规定,于频道异动前,应先向新闻局办理营运计划变更,同时副知县(市)政府,地方政府可提出相关意见,送新闻局参考。

新闻局表示,新闻局处理相关案件时,向以收视户权益为最大考量,亦会顾及产业发展、尊重业者频道规划专业及地方政府的意见。

新闻局说,目前各系统经营者皆依前揭规定办理,因此胡志强表示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划变更申请案须经地方政府同意一事,显然有误。

广电处补充说,系统经营者因取得“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许可,而须异动频道时,除依“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八条规定,频道变更应于五天前以书面或连续五天于该频道及节目总表专用频道中以播送方式通知收视户,并副知辖区县市政府,以维护收视户权益。

地方政府若认为系统经营者因“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后频道异动,而有重审基本频道收视费用之必要时,地方政府得依法重审该系统之费率,系统经营者应依地方政府重新核定之费率收取收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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