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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案 明年一月五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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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三日电)“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终结,杨儒门庭讯时表示,希望能获判五年左右刑度,全案订明年一月五日宣判。


杨儒门表示,原本不在乎任何刑度,他说,“会认真关”,但后来发现入狱没有办法为大众作事,所以同意上诉,他说,“在狱中只能看书,帮助的是自己,无法帮助围墙外的人。”

他说,他抗议的对象是政府,现在的愿望是希望大家能更重视农民和小孩问题。

当审判长问及若酌量减刑,杨儒门对刑度的看法时,杨儒门说,希望是五年左右的刑度,因为在狱中超过三年就会产生监狱性人格,即生活和认知等方面会陷入狱中的窠臼。

审判长说,将考量杨儒门所为是引起一般人同情,还是特定人同情,对他人来说,这是政治案件,对他而言却只是法律案件,不会受外力影响,是否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酌量减刑,会依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全方面审酌,并订明年一月五日宣判。

杨儒门利用军中所学,再透过网路搜集等方法制造爆裂物。自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起犯案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间落网,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装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十月间一审判处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杨儒门辩护律师丁荣聪不服一审未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酌量减刑,为杨儒门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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