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丘矿难4死3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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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2005年11月20日,山西省灵丘县同源公司在该县武灵镇魏山的Ⅰ号矿洞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当日下午3点左右该公司Ⅰ号矿洞7名工人乘坐公司矿山厂内机动车辆,车辆刚起动便在距矿洞口不到10米的矿山简易路上侧翻,造成4名民工当场死亡,另3名民工受伤,其中2人重残。

矿山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董事长张普中既不向当地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也不通知事故死伤者家属。而让该矿山负责人张普中之弟张宝中,私自破坏事故现场,将4名死亡民工尸体偷运至河北省来源县火葬厂,计划秘密火化处理。

幸亏受害人工友及时向死者家属通报,死伤民工家属20多人陆续连夜赶到予以制止,否则4名死亡民工早已被毁尸灭迹。受害者家属与该公司交涉多日而无果,其间当地政府与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无人问津,无人管理。

受害人家属万般无奈于11月28日向县政府报案,并请给予处理。该县分管安全生产的罗副县长和安监局领导当场表示要撤查此案,还受害人以公道。然而20天的调查过后,明明白白的矿山事故,县政府却改口说是交通事故,让交警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陕西省镇安县民工XXX在该起矿山事故中死亡,其妻及两个16岁和20岁的儿女,一家人从陕西赶到山西等待政府处理结果,办理死者善后事宜。不料,该公司通过他人告诉受害人妻子,只能给一万元了事。妻子无奈只有找到矿山负责人张宝中,张宝中却扬言“大同市某某副市长是我亲戚,他已让灵丘县政府按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已死,给你一万元还算便宜你了,要是不服,你想到哪告就到哪告,你再告都没用。”

众受害人家属万般无奈,将案情报给法制日报驻大同市记者站,想请社会媒体伸张正义,该站记者到现场了解清楚案件经过后,说一定要对这种官黑勾结,草菅人命的不法之事予以揭露,没想到这位记者在该公司几名打手的威胁下竟然悄悄离去。

受害人家属再次找到灵丘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得到的答复却是:这起事故属交通事故,由交警队负责处理,你们去找交警队。找到交警队,交警队的人说:“司机都死了,你们找司机家属”。皮球踢过来,踢过去,竟然踢到已死的受害人身上。司机也是受害人,且已死亡,其家属已痛不欲生,众家属又怎忍心再使司机家属再次遭受痛苦。

据了解,灵丘县同源公司依靠其黑势力和上面的“保护伞”,长期以来,在灵丘县为所欲为,无人敢管,无人能管,无人不畏。该公司多处矿山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措施,安全隐患非常多,经常发生事故,几乎每年都要死亡20多个人,因此,该公司都是招用外省民工,每次发生事故,对死亡受害人都是私自火化处理,对受害人家属都是采用威胁,恫吓等手段将其赶走。

一个多月过去了,受害人的妻儿向亲朋借来的几千元路费已经花光,孤儿寡母3人已没有一分钱可用,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得每日在灵丘县沿街乞讨为生,在百般无奈中,苦苦期待着灵丘县人民政府的公正处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定,这个十分清楚的矿山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何以被林丘县人民政府认定为交通事故?理应由该矿山企业主承担的责任,又是如何扣在已死的受害人身上?这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

在党中央、国务院力行一系列亲民政策、爱民政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党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但山西省灵丘县的有关领导竟敢公然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歪曲事实,避重就轻,以曲曲一万元强买一条人命。象灵丘县这样目无党纪国法,视人命如草芥的领导,真不知在他们的心中还有什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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