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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罪又准参选 施茂林:与中选会研究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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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五日电)台东县长候选人吴俊立当选后是否面临停职处分?法务部长施茂林今天说,只要中选会不核准参选人登记,就不会有当选是否停职的争议;法务部可与中选会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有关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内容,也将和内政部交换意见。

施茂林上午前往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进行“国内重大采购弊案防制政策及相关案件侦办进度”专案报告,答复立委质询选举相关问题时,做上述说明。

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台北县)说,中选会准吴俊立参选,当选后又面临停职处分,政府是开台东县民玩笑。他认为,政府一体,法务部应会同内政部研究相关的法律问题。

国民党籍立委黄德福(不分区)认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停止职务规定,有必要再研究。

施茂林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审判决有罪即要停职,但地方制度法主管机关是内政部,吴俊立是否停职由内政部决定,不过,法务部可与中选会研究法律问题。有关候选人停职处分,内政部有标准作业程序,法务部不便发言。

此外,亲民党籍立委林德福(台北县)说,这次三合一选举,遭检方声押、拘留的候选人都当选,检方努力查贿反而成为候选人的竞选帮手。

检察总长吴英昭表示,这次选举,有些涉案候选人采悲情诉求,却当选,可见台湾人民太重感情,检调单位仍需多加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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