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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与工会团体:集会游行法应尽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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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九日电)明天是世界人权日,中华电信工会选在今天召开记者会,呼吁立法院尽速修改违背人权保障准则的集会游行法,真正落实总统陈水扁宣示的人权立国理念。

新竹县产业总工会理事长黄维权、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副秘书长杨秀碧,在记者会中以实例说明集游法不合时宜,需要检讨。

中华电信工会秘书长庄炳棠说,依据集游法第八条,凡室外集会游行都必须事前提出申请,但依据比例原则,工会主张只要不影响交通秩序者,只需事后回溯审查即可。

他表示,依据集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于不从命令解散,诽谤公署者皆课以刑责,事实上集游法本意为规范,却以刑罚处分,违背宪法赋予人民集会游行权利,应修改为行政罚锾处分比较恰当。

庄炳棠指出,集会游行时警方维持秩序的权限,也应釐定标准,尤其警方不可以动不动就举牌,约束人民集会游行。他说,警方应该了解在集会游行中扮演角色,主要是积极服务人民需求,而非消极限制民众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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