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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不实 八成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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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被视为阳光法案一环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出现警讯,台湾法务部最新统计指出,2004年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件中,有高达八成的公务员乃故意申报不实财产而遭到裁罚,比例之高,已创下罕见纪录。

由于故意申报不实财产的案件高达八成,引起法务部高层关注,已要求政风单位进一步清查申报不实案件有无不可告人的“内情”,不应仅行政裁罚了事。

政风机关最近几年来审查总统府、五院、各部会、中央银行等四十二个重点机关,及北、高市等二十七个县市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状况,均认定公务性质与民众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司法、警政、税务、工务、殡葬等十九种公务机关,因为较一般政府机关容易衍生弊情,故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同时,法务部要求逐年提高抽查公务员财产的比例,如从2004年的百分之二十一提高到2008年的百之二十五,将警察机关、学校等未设政风单位的机关列为重点查察对象。

不过,大多数基层政府官员的反映,则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持悲观看法,多位检察官和法官明白指出,抽查比例过低难保无“漏网之鱼”,甚至有风纪疑虑的“漏网大鱼”,而且裁罚金额最高只有三十万元,无法产生威吓作用,都使这项制度只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台湾法务部统计,2004年公务员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件共二百一十六案,总计裁罚一百八十七位公职人员,裁罚总金额达一千三百三十三万元;其中,以故意申报不实财产的案件最多,共有一百七十六案,占所有被裁罚案件达八成之多,合计裁罚一千二百六十六万元,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的案件则有十一案,计裁罚六十七万元。

法务部表示,某县市警分局长漏报一千多万元财产、一位公立学校校长漏报数十笔土地及部分教师、税务人员辩称搞不懂申报规定都被列为裁罚的对象。

政风单位查出,警察人员漏报案例不少,一位分局长申报两笔土地、两栋房屋和三百多万元存款,但他漏报本人的存款八百多万元、太太的存款两百多万元,共一千多万元,依规定裁罚他十一万元的罚款。

另一位派出所主管漏报六百多万元,则是基层官员的“漏报大户”之一,他表示,目前和太太分居,太太有多少财产并不清楚,无意漏报财产。

在检察官、法官方面,数人说明疏忽、继承祖产等原因致漏报外,一位女检察官表示因嫁入豪门,不知持有未申报的一批房地产、股票致漏报财产。

政风单位也查出,一位中学校长漏报和亲属共同继承的数十笔土地,这位校长表示不知继承这些土地,但政风官员认为,继承遗产必须出具继承人印鉴等资料才能办理,对其说词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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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疏失多 沦为纸老虎

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特稿

台湾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多年来,浮现出来的问题不少,疏漏之处以抽查比例、裁罚金额过低为主,都使这项制度沦为“纸老虎”,不易发挥端正风纪的作用;此外,申报财产规定不尽合理,例如逾期申报三个月的罚款,竟远高于故意申报不实财产新台币二亿元的违规行为,都有检讨的必要。

目前法务部审查各政府机关申报财产的作法,是以各中央机关、部会、县市政府(包括所属单位)总员额抽查方式,抽查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不过,也因这项规定,造成部分政府单位抽查的比例过低,甚至很多单位没有一位官员列入财产的审查对象。

以2002年审查各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财产的结果为例,不仅教育部、劳委会等几个政府单位仅有百分之五的官员接受财产的审查,刚好符合“法定的最低门槛”规定,甚至因受限于依总员额比例抽查的规定,共有考试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经建会等十一个政府机关的官员,都没有人必须被审查其财产状况。

有感于此,法务部计划提高抽查比例,期能健全财产申报制度及预防有任何弊端,以往平均百分之十至十五的抽查比例,在2004年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一,并逐年提高到2008年的百分之二十五,不过,平心而论,“一百人中才抽查二十五人,仍有七十五人的财产未摊在阳光下,仍嫌不足”。

法务部官员透露,检调单位这些年来查缉黑金的成果统计,被查办的中、高层官员及各级民代占三成二、基层官员有一成九的比例,部分涉案官员即未曾申报过财产,成为“漏网之鱼”。

再以甫完成的2004年查察财产申报为例,被裁罚的官员中,竟有八成故意申报不实,虽然该行为并未涉及刑责,不过,依法申报财产是法律规定,也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若连申报财产也畏首畏尾,可能只会加深社会大众不必要的怀疑。

此外,财产申报的最高裁罚金额只有三十万元,逃漏报财产的胜率颇高,特别是对不法的“有心人”最适用,试想,因为一方面不一定会被抽查到,再者若被查获顶多罚三十万元,无法产生威吓作用。

不少官员反映申报规定不合理时,均一致提及对逾期申报严苛,但对故意申报财产的处罚宽松,有待改进。

例如,为防止公务人员趁查核期间移转财产,规避政府查核或恶意拒不申报财产,因此,裁罚的规定严格,只要逾期申报三个月以上,将可能被处罚二十九万元至三十万元的高额罚金。

但比照漏报或申报不实财产的处罚规定,罚金介于六万元至三十万元,如果漏报七百五十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罚款十万元,依据最近几年的裁罚案例,漏报一千多万元已是相当罕见的了,即使漏报财产一亿元至二亿元的“天文数字”,亦仅处罚十六万元至十八万元,显见规定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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