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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 八成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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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視為陽光法案一環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出現警訊,台灣法務部最新統計指出,2004年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中,有高達八成的公務員乃故意申報不實財產而遭到裁罰,比例之高,已創下罕見紀錄。

由於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案件高達八成,引起法務部高層關注,已要求政風單位進一步清查申報不實案件有無不可告人的「內情」,不應僅行政裁罰了事。

政風機關最近幾年來審查總統府、五院、各部會、中央銀行等四十二個重點機關,及北、高市等二十七個縣市政府官員的財產申報狀況,均認定公務性質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司法、警政、稅務、工務、殯葬等十九種公務機關,因為較一般政府機關容易衍生弊情,故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同時,法務部要求逐年提高抽查公務員財產的比例,如從2004年的百分之二十一提高到2008年的百之二十五,將警察機關、學校等未設政風單位的機關列為重點查察對象。

不過,大多數基層政府官員的反映,則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持悲觀看法,多位檢察官和法官明白指出,抽查比例過低難保無「漏網之魚」,甚至有風紀疑慮的「漏網大魚」,而且裁罰金額最高只有三十萬元,無法產生威嚇作用,都使這項制度只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台灣法務部統計,2004年公務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件共二百一十六案,總計裁罰一百八十七位公職人員,裁罰總金額達一千三百三十三萬元;其中,以故意申報不實財產的案件最多,共有一百七十六案,佔所有被裁罰案件達八成之多,合計裁罰一千二百六十六萬元,此外,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的案件則有十一案,計裁罰六十七萬元。

法務部表示,某縣市警分局長漏報一千多萬元財產、一位公立學校校長漏報數十筆土地及部份教師、稅務人員辯稱搞不懂申報規定都被列為裁罰的對象。

政風單位查出,警察人員漏報案例不少,一位分局長申報兩筆土地、兩棟房屋和三百多萬元存款,但他漏報本人的存款八百多萬元、太太的存款兩百多萬元,共一千多萬元,依規定裁罰他十一萬元的罰款。

另一位派出所主管漏報六百多萬元,則是基層官員的「漏報大戶」之一,他表示,目前和太太分居,太太有多少財產並不清楚,無意漏報財產。

在檢察官、法官方面,數人說明疏忽、繼承祖產等原因致漏報外,一位女檢察官表示因嫁入豪門,不知持有未申報的一批房地產、股票致漏報財產。

政風單位也查出,一位中學校長漏報和親屬共同繼承的數十筆土地,這位校長表示不知繼承這些土地,但政風官員認為,繼承遺產必須出具繼承人印鑑等資料才能辦理,對其說詞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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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疏失多 淪為紙老虎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特稿

台灣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多年來,浮現出來的問題不少,疏漏之處以抽查比例、裁罰金額過低為主,都使這項制度淪為「紙老虎」,不易發揮端正風紀的作用;此外,申報財產規定不盡合理,例如逾期申報三個月的罰款,竟遠高於故意申報不實財產新台幣二億元的違規行為,都有檢討的必要。

目前法務部審查各政府機關申報財產的作法,是以各中央機關、部會、縣市政府(包括所屬單位)總員額抽查方式,抽查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不過,也因這項規定,造成部份政府單位抽查的比例過低,甚至很多單位沒有一位官員列入財產的審查對象。

以2002年審查各政府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的結果為例,不僅教育部、勞委會等幾個政府單位僅有百分之五的官員接受財產的審查,剛好符合「法定的最低門檻」規定,甚至因受限於依總員額比例抽查的規定,共有考試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建會等十一個政府機關的官員,都沒有人必須被審查其財產狀況。

有感於此,法務部計畫提高抽查比例,期能健全財產申報制度及預防有任何弊端,以往平均百分之十至十五的抽查比例,在2004年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一,並逐年提高到2008年的百分之二十五,不過,平心而論,「一百人中才抽查二十五人,仍有七十五人的財產未攤在陽光下,仍嫌不足」。

法務部官員透露,檢調單位這些年來查緝黑金的成果統計,被查辦的中、高層官員及各級民代佔三成二、基層官員有一成九的比例,部份涉案官員即未曾申報過財產,成為「漏網之魚」。

再以甫完成的2004年查察財產申報為例,被裁罰的官員中,竟有八成故意申報不實,雖然該行為並未涉及刑責,不過,依法申報財產是法律規定,也是對公務員最基本的要求,若連申報財產也畏首畏尾,可能只會加深社會大眾不必要的懷疑。

此外,財產申報的最高裁罰金額只有三十萬元,逃漏報財產的勝率頗高,特別是對不法的「有心人」最適用,試想,因為一方面不一定會被抽查到,再者若被查獲頂多罰三十萬元,無法產生威嚇作用。

不少官員反映申報規定不合理時,均一致提及對逾期申報嚴苛,但對故意申報財產的處罰寬鬆,有待改進。

例如,為防止公務人員趁查核期間移轉財產,規避政府查核或惡意拒不申報財產,因此,裁罰的規定嚴格,只要逾期申報三個月以上,將可能被處罰二十九萬元至三十萬元的高額罰金。

但比照漏報或申報不實財產的處罰規定,罰金介於六萬元至三十萬元,如果漏報七百五十萬元至一千萬元之間,罰款十萬元,依據最近幾年的裁罰案例,漏報一千多萬元已是相當罕見的了,即使漏報財產一億元至二億元的「天文數字」,亦僅處罰十六萬元至十八萬元,顯見規定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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