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建会:应鼓励破产者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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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台湾要朝“亚太创业中心”前进,应鼓励创业失利者再站起来,例如,部分欧洲国家鼓励“诚实”破产创业家再重整旗鼓,允许二次创业作法,值得推广。

经建会经济研究处表示,,政府在91年 5月推动实施“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透过强化育成中心功能,建构创业知识或资讯中心,以及协助新创事业取得资金等措施,积极发展成为亚太创业中心。

根据欧盟调查,中小企业是欧洲经济成长引擎,欧洲19国2003年就业比重约占69.7%,美国2000年约占52.7%,因此欧盟在2004年推出欧洲创业行动计划可作为台湾相关规划参考。

欧盟创业行动计划主要政策包括:推广创业教育与培训、平衡创业的风险与报酬、推广“企业移转”创业模式、促进产业集群网路化与国际化、鼓励早期阶段股权融资等5项具体政策。

经建会研究,其中在平衡创业的风险与报酬方面,欧盟对问题创业家提供支援服务,再利用各种管道广泛宣传。

特别是在创业者失败后,提出正面鼓励制度,例如英国改革个人清算制度,对不可抗力破产,允许 2次创业,并修正法定破产资格,缩短负债清偿期间;比利时更调整破产法,法庭允许诚实的破产创业家重整旗鼓等作法,值得台湾借镜。

另外,改善创业家的社会保险条件,以吸引更多人从事创业活动,也可平衡创业风险与报酬。例如德国允许受雇者转换为自我雇用者 5年后,具有免费享受失业救济金和使用地区就业办公室服务资格;新创事业在前5 年破产,享有最低的社会保险福利等,也是值得参考作法。

至于在促进产业集群网路化与国际化方面,经建会表示,欧盟协助现有产业集群采用“外向型”模式,彼此建立学习平台,交换经验、资讯、最佳实务和知识,是值得推广作法。

例如,意大利推动企业跨国合作计划,协助本国新创事业与外国互补性企业形成合作伙伴,降低企业合作的成本,让中小企业国际化更加容易。

另外,比利时推动生物工程和数位信号处理产业集群,并透过生物技术学院 (VIB) 和跨大学微电子中心(IMEC)等卓越中心提供协助,可作为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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