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券商投资中国券商 16日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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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日(14)表示,证券商直接投资中国大陆券商的政策,将自2月16日起正式开放申请。但申请券商仍须符合净值高于新台币70亿元(编按:约2.1亿美金),一定期间未受处分等条件,且对所投资券商持股比例须在25%以上。

证期局为协助台湾证券商布局全球,提升竞争力,首次表达在两岸未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 前、先修正相关规定作法,开放台湾券商得以申请直接赴中国大陆投资当地证券商,并宣布台湾券商直接投资中国大陆的规定。

台湾证期局今天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及期货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及“证券商管理规则”修正案,明确规定台湾证券商直接赴中国大陆投资的细节,其中条件包括净值高于70亿元,且净值大于实收资本额,一定期间未受台湾金管会、台湾证券交易所、中华民国柜台买卖中心处分,且最近三个月自有资本适足比率高于200%。

另外,台湾券商投资中国大陆券商金额不得超过本身净值的10%,对所投资券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惟中国对外资参股投资证券商仍有比例限制,亦应符合当地法令规定。

台湾证期局强调,台湾券商投资的中国大陆券商,将不得在台接受下单、推荐、买卖股票;虽然目前多数的大型券商皆符合投资中国大陆券商的条件,惟其是否受处分将是影响申请时程快慢的重要因素。

台湾证期局接着指出,券商投资中国大陆须符合最近3个月内未受到警告处分;最近半年未受解除董监事、经理人处分;最近一年公司或分支机构未受停止全部业务,或部分业务6个月以内处分;最近两年公司或分支机构未受撤销营业许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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