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猖獗 天津一少年误闯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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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陈超住在天津市河东区,就读于天津市新华中学高二学生,是位品学兼优的校级三好学生,是妈妈的眼中的乖巧听话的好儿子。

英俊少年不幸早逝

去年暑假期间,陈超回满城县石井乡东土村外婆家探亲。2004年8月20日,陈超开心跟70多岁外婆去河边洗衣服,由于他对当地地理环境不熟,掉入村民非法开采的约6米左右深坑中,不幸溺毙。

非法开采没有任何安全警示

满城县石井乡东土村的村民,在河道内非法开采赢利,也没有得到水利局任何合法开采的证明,在开采范围内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警示和防护安全的装置,这造成当地的村民的生命财产严重的威胁,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陈超表哥告诉记者,他们找过村委会,问他开采人是谁?他们都不愿说出来,是有意保护开采人,推卸责任。

桂文艳痛失爱儿身心重创

陈超母亲桂文艳,今年46岁,中年不幸痛失爱子,几乎精神崩溃。陈超表哥告诉记者,他四姨(桂文艳)日子过得特别苦,四姨心脏天生不好,有严重心脏病,先生又住在精神病院,是四姨每天靠卖菜把一儿一女拉扯大的,失去儿子对她来说真是晴天霹雳,生活陷入困境。

紫阳逝世期间 痛失儿子上访被打

桂文艳带着丧子之痛,在前总书记赵紫阳逝世期间,到北京上访,信访局人告诉她要找当地水利局,叫天津驻京办事处把她接回去,在回家的路上,把她打得满身伤痕,脸上的伤痕半个多月才好。

陈超表哥告诉记者,四姨被打之后精神恍惚,让人看了特别可怜,以他们家的环境,根本没钱请律师告到法院,他们只请水利局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查出谁负责非法开采这个沙坑?还死者一个公道!

水利局否认有责任问题

满城县石井乡东土村的河道属于满城县水利局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跟个人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规定: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超表哥告诉记者,他们找过律师,律师说:‘满城县水利局对陈超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其疏忽管理而造成的后果’。他们也找过水利局,
水利局领导很生气,说没有空处理,跟死者家属说跟水利局一点关系都没有。

记者多次打电话到满城县水利局(0312-7071172)(0312-7072833传真) ,都说没有领导在,有关人员也不愿回答我的请教。@






照片版权: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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