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园地】漫谈辩证思考(四)

国家、国际社会与世界史之间的辩证关系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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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若作为正命题,那么国际社会就成了它的反命题。在国际社会中,每个国家都为它的国家利益打算,就仿佛是市民社会一般。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同样是自由竞争,一样遵循着“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市场法则。

我们经常批评某国枉顾国际道义云云,其实某国是站在其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作决策,而我们又何尝不是站在自己国家利益的立场上说话呢?国际社会是现实的,就如同市民社会是现实的一样。符合我们的利益,我们就说人家好;违反我们的利益,我们就说人家坏,所以这样的好坏标准其实也是非常主观的。

国家作为正命题,国际社会作为反命题,二者统一在世界史当中。黑格尔将历史看作是自由的意志(The Will of Freedom)在人间的展现过程。人类的历史就是自由的概念(The Concept of Freedom)在地球上展现的历史,到黑格尔当代,主要已历经了东方的(主要是中国)、希腊的、罗马的,以及日耳曼四个阶段。如同前文所说,概念是潜在的,理念则是实现出来的。所以人类的历史就是自由的概念具体化成为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而自由理念的自身(The Idea of Freedom in itself),是绝对神圣的(Absolutely Divine),那就是—-神(God)。马克思的老师黑格尔是有神论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到他的学生那儿,却被颠倒过来成为无神论的唯物辩证法。经过历史的实践证明:学生错了!

每一个国家,就是神在人世间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体现出神的意志──自由。自由不能仅是主观的想法与感受,还必须有客观的方式与制度,国家就是这个客观的方式与制度的体现。想想看没有国家的无政府状态,人们为所欲为,盗匪横行,这是自由吗?所以在国家中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作为限制人民的束缚,而是为了体现理性的自由。法律与伦理所限制的,正是人的任性,人在任性中的为所欲为,并不是自由。“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仅是肤浅的任性表现。

而完整理性的自由实现,也不是一蹴可几的,而是必须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逐步达成自由概念的圆满体现。在古代国家,主要是家父长式的体制,实现了一种客体性自由;在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政治中,开展出具有主体性自由的国家;到了现代国家中,透过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制度,加上主体性在自由竞争的市民社会中得到了充份的伸展,而实现了主体自由与客体自由合而为一的现代国家(Modern State)!

也就是说,人类的历史其实是神在世间有序的安排,种种的纷扰与战争,也都是一种“理性的狡黠”(The cunning of Reason)。在黑格尔看来,战争中英雄的行径好似热情、狂放、冲动而不理性,但是战争过后,潜藏于背后的理性,却会为人类社会带来一个更合理的状态来,战争中的英雄只是神要实现更充份的自由、过程中的一颗棋子,这就是所谓“理性的狡黠”。战争是人类社会、国家之间矛盾的激化表现,是世界史在前进过程中必然的辩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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