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频传官员监守自盗、携钜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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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 星期一香港媒体报导说,建设银行吉林分行官员携带7千万元人民币潜逃。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官员监守自盗,窃取1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

香港《南华早报》的消息说,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一个营业点的两名官员携带八百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七千万元潜逃。据悉这两名官员已经失踪,建设银行在调查时发现钜额款项下落不明。就此星期二记者打电话到北京的建设银行总行,宣传处表示–

建设银行总行:你发一个采访单过来,我马上帮你联系一下好吗?

然而对建设银行发出传真后,对方一直没有回复。

中国的国有银行动辄监守自盗,其监督机制流于形式,饱受抨击,但这一类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对此香港富昌证券董事长蔺常念认为–

蔺常念: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是一个监管的问题,人的素质的问题,还有是一个政治制度的问题,最后来讲如果没有政治跟道德上的改革,这个问题永远会不停不停的发生。

在建设银行出事的消息传出前,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十亿人民币存款案,涉及的双方已进行初步交涉,但在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上海的《第一财经日报》消息,中国银行内部提出“不承担责任”之说,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不过报导并没有说明中银自认为受了什么害,只是说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的诈骗过程,如果被法律认定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损失就由企业承担。失款企业有上市公司“东北高速”、有黑龙江电业背景的“黑龙江辰能哈工大有限公司”、还有“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据悉黑龙江社保局已表明,他们被盗走的一亿八千万元存款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中国银行一定要全额赔偿。

香港的蔺常念先生认为,钱在银行被盗,由银行来赔偿是天经地义。

蔺常念:我的钱存在银行,那么银行一定要负责。无论怎么样,什么事情发生,给人打劫、给人贪污、放火烧了,银行都要负责任。怎么可以忽然之间变得不负责任,怎么样都说不通的,你的责任就是要保护这个钱嘛!如果不是这样,那要银行要做什么。

香港中文大学的王友君教授表示,中国的法律对于“个人犯罪”和“法人犯罪”的界定不清晰,责任认定存在灰色地带,但是以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案例看来,银行肯定要负责任。

王友君:做为一个行长来说,总是跟企业有某种的关系,正是他利用这个银行的职务,才能够有能力骗取款项,进行贪污。所以在这方面,这个企业也有责任跟关系的,跟这个银行的责任也有关系的,银行是不是管理不够,或者是规范不够,还是审查不够呢?

近年,中国国有银行计划在境外上市,通过获取海外资金来解决银行内部经营压力。王友君认为,丑闻频频传出,中国银行身为其中一员,要改善外界对他的观感必须妥善处理赔偿问题,如果试图借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推卸责任,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报导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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