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申报户为2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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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五日电)开学的季节又到了,台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如果有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只要符合规定,每一个申报户每年最多可以有 2 万 5 千元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据现行法令,纳税义务人的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费,每一个申报户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万5千元。

不过,大陆地区学校未经教育部认可,或就读空中大学、空中专校、五专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的人,不可以申报扣除。但公教人员领取的子女教育补助费,是属于薪资所得,并不是“政府补助”,还是可以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北区国税局补充,如果子女领有奖学金,申报时,应先把支付的学费减掉奖学金后的余额,在规定限额内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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