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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四月起报缴营业税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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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七日电)为降低冒退营业税的案件发生,台湾财政部表示,四月起免税区营业人与课税区营业人交易往来时,报缴营业税将实施几项新规定,例如需检附“免税区厂商提供适用零税率进项凭证明细表”等等,呼吁相关营业人注意。

财政部说明,营业人自四月起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若营业人有销售货物给免税区营业人,应将销售货物填写于同一份零税率销售额清单上,外销方式栏则需注明为“4”。免税区营业人若取得课税区营业人开立适用零税率进项凭证,则应填写“免税区厂商提供适用零税率进项凭证明细表”一并申报。

财政部指出,所谓“免税区营业人”是指政府核定免税出口区内的外销事业、科学工业园区内的园区事业、海关管理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这些免税区内营业人无论是透过网际网路、电磁纪录媒体或人工申报方式,四月起于报缴营业税时,均应检附“免税区厂商提供适用零税率进项凭证明细表”。

由于近来发现部分营业人销售货物给免税区营业人时,以签证不实或伪造统一发票扣抵联申报,虚增零税率销售额,用以冒退营业税,侵蚀国家税收且破坏税制。财政部表示,这项新规定主要为加强进、销货双方的勾稽查核,以遏止逃漏、维护租税公平,并呼吁营业人配合办理,共同打击不法。

各区国税局、稽征所也会于近期同步办理辅导申报讲习,有关场次及时间,营业人可迳向所辖各分局、稽征所洽询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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