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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眼科诊所卖眼镜 应办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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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坊间许多眼科诊所都附设有眼镜部,但到底需不需要办营业登记,台湾财政部今天表示,眼科诊所销售眼镜是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所规定的销售货物,应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违者会被处所漏税额一至十倍的罚锾。

台湾财政部指出,国人越来越重视健康,但因生活繁忙,常常全家至眼科诊所检查视力后,即就近于眼科诊所内设置的眼镜部门配置眼镜。

财政部表示,眼科诊所销售眼镜行为等于营业税法所指的销售货物,依规定应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若未申请营业登记擅自营业,经稽征机关查获有逃漏税情事,除追缴营业税外,并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行为罚罚锾以及漏税罚,也就是按所漏税额处一倍至十倍罚锾,营业人若有这类营业情形却未办理营业登记,应尽速向台湾当地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征所申请营业登记,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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