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庆:美丽的错误

沈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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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是不受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自由主义者相信人类社会进化生成的扩展秩序,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者相信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由某个或某群聪明的脑袋瓜(哲学王)设计建构的,知识论基础分别是理性主义进化论和唯理主义建构论。前者如休谟、康得、波普尔、哈耶克:休谟认为道德规则并非理性的结果;康得设定“物自体”批判先验实在论;波普尔提出实证科学的可证伪性,反对历史决定论;哈耶克强调经济活动中“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计划的”,市场秩序中拥有分立财产的个人能够充分利用分散的资讯。他们是介于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间的怀疑主义者,在上帝面前保留了一份必要的谦卑,认为终极实在和绝对真理只有天才知道,人类理性具有内在不完备性,要允许每个人试错。后者如继承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遗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把自己当成建造人间天堂的上帝,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发现了反映必然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有权用真理的名义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的思想。为了防止人们犯错误,不惜在党内外普遍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用暴力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甚至连死人也不放过。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早期的教主马克思、恩格斯不过是企图为万世师表的“导师”和为万世立法的“素王”,杀出一个红彤彤世界的列宁、史达林、毛泽东、波尔布特等混世魔王则将党国设计、建造成可以吞噬一切生灵的巨大绞肉机:吞噬革命物件、革命孩子,甚至反噬革命领袖。这种既亵渎神又残害人的邪说和实践,难免天怒人怨。

站在中共当局立场看,赵紫阳早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同意杀害被列入剥削阶级的父亲,是政治正确;晚年幡然醒悟,面对和平示威的学生和市民,试图让党放下屠刀,是犯了严重错误,且死不改悔,所以将他终身禁闭,死后再踹他一脚。站在原教旨共产主义立场看,赵紫阳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并非仆告所说的有功有过,而是一错再错,每况愈下。市场化改革助长的自由化、民主化、多元化诉求,难免亡党亡国。1989年大屠杀后,改革走进权力市场化、权贵私有化的死胡同,制度化腐败亦难免亡党亡国。党国不幸正是百姓、赵公之大幸:前一严重错误让百姓聊以糊口;后一严重错误虽说未能阻止大屠杀,却拯救了自己的良心。

赵公去世这段时间,因为受到严密监控,无所事事,待在家中读康芒斯写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这是一部独特的从企业和政府继续经营的实用准则(法律和司法)视角看待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学著作。康芒斯将以商品为观察单位的工程经济学和注重心理感觉的享乐主义经济学统称为“价值和成本的机械论学说”,“意志学说”则关注将要发生的经济关系。他在序言中说:“本书的宗旨……属于一种注重意志的价值学说。”因为在“试图调和自魁奈以至卡塞尔等经济学家及自科克以至塔夫脱等律师的见解”时遇到难题,这部研究合理价值学说的书变成了“说明资本主义本身的法律基础。”西方国家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实质上是“财产和自由的含义就从生产和消费的预期使用发展到市场上的预期交易……体现了从物质东西的使用价值转变到任何东西的交换价值。”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不是单纯的科学技术、生产经营问题,它就是现代国家。陈伯达等人为了取消商品经济大批资产阶级法权,可谓歪打正着。英国的宪政转型是通过司法改革主导的。康芒斯在书中反复提到的那位“伟大的习惯法战士”科克,在担任国王的习惯法法院审判长期间,犯了两大严重错误,促进了财产和自由的含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为英美习惯法(普通法)国家宪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英国,财产和自由的现代概念有两个来源:源于军事征服的王室特权和源于人民习惯的习惯法。威廉一世既是国王又是地主,从公爵到最低级的自由民都是国王的佃户。国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私人协议将土地、市场和公司特许权出卖或授予臣民。这种财产和自由来自王室特权。布莱克斯通说:“特许权和自由权是作为同义词使用的,它们的定义就是臣民所持有的一种王室特惠权,或国王的部分特权。”自由权代表着上级对下级的关系。由于国王的法院不能审理国王,国王对财产和自由的允诺可以随意改变。为了把允诺变成权利,贵族们在1215年迫使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根据大宪章精神要求的“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特权。适用于所有自由民(完全保有土地者),保护其财产和自由的习惯法产生较晚,王室特权则是“普通习惯程式”的例外。这种自由代表着同一阶级各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可见,“自由”有两种相反的含义:不平等的自由权和平等的自由。在伊莉莎白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习惯法的财产和自由与王室特权发生了冲突,为自由一词双重意义的产生准备了条件:资本主义需要把对自由权(特惠权)的请求变成它的权利(自由)。

在1599年达维南特诉赫狄斯(成衣商)案件和1602年达西诉阿莱因(纸牌销售)案件中,科克犯了知性错误,以自由的名义剥夺了当事人原本享有的特惠权。他在判决中以含糊不清的用词混淆了“自由”的两种含义,竟然宣称所有垄断(特惠权)违背了大宪章的自由精神。谬种流传,散布了有关英国法律发展的错误观念:1872年审理屠宰场案件时,美国最高法院持少数派意见的法官在对宪法第13条、第14条修正案进行道德解读时,重复了他在自由定义上所犯的历史性错误;到1897年审理阿尔热耶案件时,全体法官再蹈覆辙。麦基奇尼在《大宪章论》中批评他的错误时说:“也正是这些错误促使了宪法的发展,在这方面这些错误起了无法估计的作用。”

作为国王任命的法官,科克在行会案件上,继习惯法法院取代贵族的私人法院后,废除了行会私设公堂的特权,甚至闹司法独立,试图使国王和议会都服从于习惯法的司法审查,犯了更为严重的政治错误。1608年博纳姆医生控告伦敦的医师组织非法监禁,根据亨利八世1519年的特许状和议会后来的确认,该医师组织享有审查医师资格、禁止不合格者行医和对违禁者罚款、监禁的特许权。科克判定医师组织非法监禁,并采取极端行动,彻底否定议会的法案:“当议会的法案违背公共利益和理智或不宜或不可能实行时,习惯法就可以抑制它,并宣告议会的法案无效。”1615年伊普斯威奇成衣工人协会控告一名工人不符合务工资格,根据亨利七世的特许和议会在1504年的确认,该成衣工人协会有权制订和执行章程。法院根据习惯法判定:“不得禁止任何人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业。”

是可忍孰不可忍,国王詹姆斯于1616年将科克免职。康芒斯说:“国王的法院也就无能为力,因此贫民和工商业者转向集体控制议会的途径,转向建立军队,并甚至在10年之间,废黜了国王和贵族院,并将王国名正言顺地改成共和政体。”直到1700年王位继承法颁布才结束斗争,英国成为宪政民主国家。

人类社会扩展秩序是通过不断试错进化生成的,但愿大家在有生之年都有机会犯点美丽的错误。

2005年2月6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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