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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五月报缴税人民币收入折算汇率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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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日电)由于民众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依法需报缴税,台湾财政部今天公告9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新台币与人民币折算率为4.039比1,供民众今年五月报缴税使用。因为92年公布的折算率是4.16比1,所以新台币兑人民币是呈现升值情形。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杨重华表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所以,财政部今天公布 93 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新台币与人民币折算率 4.039 比 1,方便纳税义务人使用。

杨重华指出,因新台币与人民币都不是国际间通行的货币,因此,新台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是以美元为计算中介。也就是依据中央银行在网站上公布的“我国与十六个主要贸易对手通货对美元汇率月资料”,93 年新台币兑美元平均汇率为 33.426,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则为 8.2768,换算下来,新台币兑人民币为4.039 元。

由于92年公布的新台币与人民币折算率为4.16,可见新台币兑人民币是呈现升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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