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郑贻春案致我国最高当局的请愿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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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国家主席胡锦涛阁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正在立会的我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及各位常委、委员阁下
正在立会的我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及各位常委、委员阁下
最高人民法院肖杨院长阁下:

我们惊悉,著名政论家、自由诗人郑贻春先生于2004年12月3日被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内保处秘密抓走,到辽河宾馆监视居住, 10多天后,于04年12月20日转送到辽宁省盘锦市第一看守所(据警方告知郑家亲人说,这里曾是监禁过著名政治犯张志新的地方)关押至今。到04年12月31日,才正式通知其家人,郑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一消息,已由官方《营口日报》于2005年2月24日正式刊发。据悉,郑贻春先生被抓走,是假借练法轮功之由。之后,公安人员立即搜查了他的住处并打封条,同时没收并查封了他所使用的电脑和其它写作用具。公安人员还从他的电脑里调出他写作或发表的600多篇文章,抽出63篇认定为他的所谓罪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获悉此情后,我们作为郑贻春的同仁、朋友及其有识之士都无比震惊和愤慨!

在世界普世人权价值日益深入各国人民政治生活,也将正在成为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的普适价值标准的今日,在人权价值标准刚刚被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写进新修订的宪法条文的今日,在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新政以来就一直明确提出的“依法依宪治国”和“以民为本”等“亲民治国”思想的今日,特别在“两会”正在召开,并刚刚提出“共建和谐社会”和全党正在开展的“保先教育”的今日,惊见郑贻春先生被秘密抓捕,并“以言获罪”。联系到自去年11月份以来,许多维护人权、争取言论自由的作家、良知者和异议人士如师涛、赵岩和张林等数十人被抓捕、关押和监视居住等恶性事件的接连发生,某些职能部门法律意识薄弱,公然违背和践踏国家给人民保障人权的承诺和刚刚制定的国法宪章,明显违反我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人权和言论自由的明文规定,严重违背了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相关条款。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保护人权,特别是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既是政府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最高准则,也是国家各安全部门行使司法权力是否正当合法的判断标准。而某些职能部门,却凌驾于社会、公民及宪法之上,公然侵犯人权、破坏法律尊严、破坏法治建设。

以言治罪,是从封建社会以来就证明了的最不人道、最黑暗、最残酷和最无耻的。以言治罪的政治罪恶,在主流世界已经式微或濒于绝迹。而某些职能部门,却仍在以国家的名义施以强力暴用和滥用,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剥夺和侵害,也是对国家法治的极大危害,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主要障碍,造成现存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和最主要的祸根。

我们必须严正表明:任何直接或变相的“以言治罪”行为,都不是现代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表征,而只能证明一种政治的黑暗和专制的罪恶!“以言治罪”不仅严重违背了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主潮,也严重违背了我国领导人“以人以民为本”和“依宪依法治国”的庄严承诺,更严重地危害着一个人民政府的诚实公信力和民主共和国家的安全稳定与荣誉威严。“以言治罪”这种倒行逆施行为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在开放的国际环境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大趋势面前,我国人民与广大知识分子正日益觉醒。“以言治罪”再严厉,谁又能阻挡得了当今浩荡前进的世界潮流?!谁又能封得住亿万人民和千万知识分子之口?!

毫无疑问,某些司法职能部门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逮捕郑贻春先生,这是严重违宪和践踏人权的滥施恶法的霸道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赶紧纠正。郑贻春先生不过是在网络上秉持正义而言,他的言论即使激烈,却是一种正常的理性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对我国共产党内的腐败现象的激烈批评与我国正在开展的“共产党员保先”教育运动所起的是一种“互补效应”!这在全世界政治文明环境是司空见惯的事。郑贻春先生的所有批判言论,不过是我国一个有良知的公共知识分子所正当行使的道义批评,不过是为我国广大人民利益代言,不过是运用知识分子特有的话语权力来对政府行为实施正当的监督。他丝毫没有煽动以暴力推翻现政权的恐怖言辞,怎么可以定罪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呢?难道一个强大的国家仅靠言论表达就能颠覆的吗?难道中共改革开放以来,把计划经济改革为市场经济,也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吗?难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毛泽东既定“以阶级斗争为纲”极左路线的批判与否定,也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吗?!如果自由言说也构成犯罪,那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又怎么体现?是宪法大于刑法还是刑法大于宪法?

郑贻春先生的言论是心直口快的血性正义声音,任何有良知、有人性和有理性的人听来,都会认为这是敢讲真话的难得之声,是中华民族的救国救民的真理之音。如果把这种不同的可贵声音也要定为大罪而动辄加以抓捕,或以箴言定国罪,这样的“以言治罪”,乃无疑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最大灾难和不幸!我们华夏五千年来的灾难之所以连绵不绝,就是因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以言治罪”,和不能彻底消除文字狱的缘故。

我们社会之所以没有真正高度自由地发达幸福起来,也是因为我国公民一直都没有彻底实现真正自由言说的作为人与动物唯一区别的自由表达的话语权利——为此,我们对现行政府寄于希望。为真正实现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所新写进的“人权”普世价值标准,我们必须依宪首先实现人民的自由言论权利。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言论自由,其结果可想而知:吏治腐败、滥权枉法等社会弊端得不到揭露、批评与批判,也就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革除!既然执政党的党内监察机构与执政党掌控的电视广播报刊媒体不能有效地行使拒腐反腐的社会职能,体制外的批评与民间性的议论监督就是完全正当的。这是一个社会保持健康发展的必须。也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兴利除弊,保持廉正清明的必须。同时也是一个执政党保持进步性的必须!郑贻春先生的自由言论再激烈,说到底不过是在语言层面,最多是言辞过分,根本不能构成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非暴力”的,也是理性的,当局不仅不应加以封杀,而应虚心听取——一个明智的执政党,若想真正带领国家和人民走向幸福自由的安康之路,就应当倾听和吸纳郑贻春先生类似批评的福音,这已为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发展进程所证明。

自封建社会到如今,历代统治者“以言治罪”造成阻遏社会进步发展,可谓灾难累累!历史证明,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必定会是腐败滋生的社会;不允许言论批评的社会,必定是罪恶黑暗的社会!世界历史已全面进入了21世纪的文明新时代,国家正在大力提倡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而某些职能部门却肆无忌惮地封杀自由的言说批评,文明安在?和谐安在?! “以言治罪”也许可以在小范围得逞于一时,却因其与文明开放时代背道而驰,无疑是给执政党形象抹黑!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带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造成一个国家健康发展的被动局面!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

一、吁请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立即对《刑法》中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罪”重新作出符合人权普世标准和有利于言论自由的司法解释,或予以坚决废除。显然,靠言论是不能够煽动颠覆一个政权的,“以言治罪”的荒谬就表现在这里。如果不取消这条最不人道的恶法存在,中国的可怕文字狱就还会每时每刻地存在下来,中国人、特别是中国人中的先进知识分子就会永远随时因言获罪和无辜受到严酷迫害。如果一个政权靠言论就能够给煽动颠覆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政权实在是不堪一击和腐败透顶的了。

二、吁请我国各个监狱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在押的“因言获罪”的政治良心犯,立即释放郑贻春先生和在郑贻春前后被捕入狱关押判刑的所有良知知识分子、异议人士、持不同政见者、自由作家和诗人,如王炳章、胡石根、刘京生、王泽臣、刘世遵、杨子立、何德普、郑恩崇、刘凤刚、徐永海、姜立君、孔佑平、师涛、赵岩、张林……等等。如果连这些中华民族的良知者、自由先驱者、民主斗士精英者、为人民幸福和祖国进步的英雄们都要治罪迫害,那我们还有什么脸面再去大谈共建文明和谐社会?!我们所大谈的人权、民主和以民为本及依法依宪治国等等论调,岂不是自诏谎言天下?!我们进而一致认为,要想真正建设法制文明的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无条件释放一切在押的以言治罪的政治良心犯和持不同政见者,从此彻底终止中华民族“以言治罪”的黑暗历史!  

三、吁请我国各级司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平、公开和公正地审理郑贻春、师涛、赵岩和张林或其他类似“因言获罪”案件,确保国际国内各新闻媒体不受任何阻碍及时报道类似案件,以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议论,防止暗箱操作。尤其是在受众最普及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及“今日说法”等栏目,更应及时跟踪报道,以真正体现依宪依法治国的诚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以此诚信于舆论媒体公开监督。

四、吁请我国有关司法部门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根据郑贻春捕前身患糖尿病的严重情况,应立即让其保外就医,要求对类似身患重病的在押良心政治犯都应保外就医,以免这些中国人的良知者被害于牢房里和暗室里,也好为我们希望光明的中国和苦难深重的人民留下追求自由解放的可贵火种,也可为我们的政府不再继续严酷迫害我们本民族自己的真正精神英雄和人类的先驱忠良志士而留下可供立功赎罪的一线机会。

如上四点,是真正检验你们能否兑现“依宪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和“保障人权”及“建立和谐社会”等庄严政治承诺的关键时候了!而你们是顺应还是违逆民意要求、人权价值、民主趋势等人类普适主流世潮, 其何去何从之,我们将拭目以待,历史和现实也都急待你们赶快做出正面而又切入实际的积极回响。

有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时郑重附议请愿: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及联合国人权事物委员会

美国总统布什先生及美国国会

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及英国国会

法国总统希拉克先生及法国国会

德国总理施罗德先生及德国国会

以及其他与中国友好往来的各国首脑、政要和所有国际人权活动人士及各国公民:

有鉴于人权已是普世公认的价值标准;有鉴于世界先进各国已把人权定位于超过或大于主权的主导地位之普世法理,并由此开展的各种人权外交;有鉴于人权在国际事物中正在成为各国普遍奉行的基本国策和立国之本,而且自9· 11恐怖袭击事件和美对伊萨达姆独裁专制统治战争爆发以来的国际反恐事态越来越清晰地证明,西方及世界各先进自由民主国家的自由民主的能否继续存在和巩固,则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由民主人权在别国的胜利与推展;有鉴于我们中国是人口最多、地大物博的世界大国之一,我们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和人权改善状况如何,则将直接决定影响于全球化民主进程与人权价值标准的进一步推展和能否普遍实现的结果;更有鉴于我们我们中国国内的人权越来越恶化和糟糕的紧迫状况,等等,我们将其不能不亟待地提上你们的日时日程,并提请你们及早地通过外交干预和国际政治对话及国际政治斡旋予以解决,以尽快解救处于罹难危机中的中国政治良心犯早日虎口脱险,为人类人口最多而至今还在极权暴政统治下的苦难中国保护人类良知精英少受肉体迫害和精神恐惧折磨,使之争取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尽早走向民主和自由的幸福天堂。我们在这里谨代表我们中国人民的基本民意,并谨通过你们而万分深深地感谢你们各位阁下和先生们及各贵国国民们!我们热切地企盼着和等待着你们与中国领导人和有关中国政府当局方面的交涉能够顺利成功!

为此我们一并郑重呼吁:我国国内广大异议人士、自由知识分子、自由作家、自由诗人及其一切有识之士、独立自由作家组织及独立自由写作个人、一切海内外宗教慈善团体及个人、一切自由学子、广大海外留学生、一切港澳台关心大陆民主化进程的爱国同胞、一切有正义爱国心的我国驻外使节、驻外工程技术人员、所有海外侨民及华裔炎黄子孙———以和平的理性的请愿这一方式,为郑贻春先生等人作道义声援、并敦请自愿以真实姓名签名。

凡您的签名名字后面的括弧()里最好注明您所在的省份及地区,海外请注明国名。

国内签名信箱:1、yangcg20022002@yahoo.com.cn
2、yangcg2000@sohu.com
3、yangcg64@163.com
海外签名处即《议报》信箱:ebao21@comcast.net
此文首发于《议报论坛· 签名网》:http://127.0.0.1:8567/dmirror/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25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正式联暑签名发起

联署人(签名排名不分先后):
杨春光(辽宁· 自由诗人)、张嘉谚(贵州· 自由诗歌评论家)、黄翔(美国· 流亡作家、诗人)、刘晓波(北京·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长、自由政治评论家)、 东海一枭(广西· 自由政论家、自由诗人)、杨银波(重庆,《百年斗志周刊》主编)、王文江(鞍山· 民运人士)、王玉文(云南· 自由诗人)、程凡(浙江· 民运人士)、 张耀杰(北京· 民运人士、自由政论家)、 张伟国(美国· 《议报》、《新世纪》主编、社会学者)、洪哲胜(美国· 《民主论坛》主编)、冯长乐(台北· 《大纪元时报》记者)、胡平(美国· 《北京之春》主编)、王策(西班牙· 流亡作家)、李丽(台北)、梁凤英(台北)、江赢(台北)、陈怡君(台北)、杨加(台北)、剑豪(台北)、佳福(台北)、邓秀卿(台北)、秀华(台北)、李敬(台北)、凤娟(台北)、美云(台北)、美玉(台北)、美娟(台北)、锦对(台北)、锦佳(台北)、锦堂(台北)、钟正(台北)、辞灵(台北)、游丰盈(台北)、于冰清(台北)、岱珊(台北)、陈怿君(台北)、江富美(台北)、何天(北京)、叶军(北京)、柳笛(北京)、小楠(北京)、安澜(北京)、元元(北京)、黄万青(美国· 大纪元网站总编)、邱宜文(台湾)、徐沛(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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