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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刷卡 货到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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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王珮华台北报导〕消费者在网路上刷卡买东西,因为没收到货品引发纠纷时有所闻,台行政院消保会一项最新公告将改变现行的收费型态,未来即便是刷信用卡消费,商家也得等顾客收到东西后,才能向金融机构请款,成为新的“货到付款”模式,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不过,网路业者批评,货到付款等相关规定多处不符合网路交易实务,如果能针对性质殊异的商品做不同规定,才合乎公正公平原则。

网路购物已经蔚为风潮,消费纠纷却又时有所闻,有鉴于此,消保会近日将公告“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指导原则”,规定就算是刷信用卡购物,都得“货到付款”,以免消费者付了钱又拿不到货,变成冤大头。

消保会表示,这几天将发函给行政院各部会主管机关,换句话说,未来不管在网路上买什么,都适用这样的规定。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黄宏全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原则规定经营网路购物的业者必须设计电脑回复系统,一旦消费者在网路上缴款后,业者必须回复确认,而且必须等到消费者收到货品时,才能向金融机构请款。

指导原则中还规定,业者不能在契约中订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当电脑系统遭到入侵以致消费者身份遭到盗用时,业者仍需要负赔偿责任,不能订立条款规避这方面的责任;此外,业者也不能任意将消费者资料外泄,甚至赠与或贩售给其他公司行号作为行销或其他用途。

Yahoo!奇摩行销暨电子商务总监洪小玲表示,网路交易不只牵涉到网路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期间还包括收单银行与各金融单位间的收款、扣款流程,将与配合的金融机构研商之后,再评估自动回复系统的可行性。

网路家庭(PChome online)也指出,交易必须建立在买卖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只要是能够促进网路交易信赖的措施,业者很乐意朝这方向规划,但未必所提列的指导原则,可适用于所有商品与服务上。

网路家庭表示,以食品、软体、音乐光碟为例,若要求一定要给予鉴赏期,或货到才能扣款,将对销售者造成莫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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