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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低于公告现值 恐被课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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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九日电)民众出售土地,若买卖成交价低于公告土地现值,台湾财政部表示,除非出售的人能提供证明资料,否则差价部分会被课征赠与税。

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土地买卖价格受自由市场各项供需条件左右,所以,市场价格低于公告现值的情形相当普遍。因此财政部过去曾发布解释令,规定土地买卖成交价低于公告土地现值,如果纳税义务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类似用地于同一期间内的买卖价格作为证明,或法院拍定价格等其他客观资料,证实市价确实低于公告土地现值,可免征赠与税。

不过,国税局表示,若有这种情形,为避免争议,土地出卖人得自行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客观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足以证明市价确实低于公告土地现值且售价与市价差不多,仍会面临稽征机关补征赠与税的风险,纳税义务人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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