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特首任期引起各方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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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四日电)对于补选接替现任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新特首任期应为五年还是二年,事件引起各方争论,港区人大代表指出,需要透过人大释法,解决问题;泛民主派认为,董建华一旦辞职,新任特首的任期应是五年。

香港区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吴康民今天表示,行政长官中途有出缺,下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到底是两年还是五年,这方便“基本法”存在灰色地带,因此有可能需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修改基本法机制,因为这并非基本法出现漏洞。

此外,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特区政府没有计划,为行政长官的任期向全国人大寻求释法,对于社会上存有疑虑及对任期有不同看法。她指出,如果有需要,将会考虑向公众解释。

多名泛民主派议员召开每周例会,讨论有关行政长官一旦出缺的问题。在会后,民主党主席李永达表示,泛民主派的共识认为,董建华一旦辞职而要选出新任特首的任期,应是五年,而不是只担任余下的两年任期。

被问及泛民主派会否派代表参选行政长官,李永达表示,泛民主派没有讨论具体派人,参选下届特首的问题,但会尽量利用不同方式,让市民可以参与选举行政长官的讨论,包括对候选人政纲的期望,并表达诉求。

李永达指出,董建华一旦宣布辞职,他们亦计划在立法会提出动议辩论,让议员表达对事件及今后安排的意见。

在舆论方面,香港经济日报的社论认为,如果董建华提早离任,其继任人应只有两年任期的说法,可以理解,但这只能解眼前混乱的权宜做法,却为继任者设下施政的牢笼,有碍未来两年港府的运作,更重要的是,这短线做法可能破坏长远的政治制度,为未来管治埋下炸弹。从香港长远利益计,董建华继任人的任期,是五年胜于两年。

不过,成报在报导中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中央倾向新人选以“补选”方式填补董的任期,所以任期应是两年左右;加上考虑到“基本法”对有关规定没有具体说明,中央认为或须透过全国人大释法,平息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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