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指若董建华离任港府主要官员也应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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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四日电)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庭表示,香港特首董建华一旦离任,政府实施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三司十一局官员,是以合约方式聘用,为期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任期。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行政主导是主要理念,若行政长官任内离职,主要局员也要总辞。

不过,城市大学公共行政学系副教授成名认为,为了有稳定的管治,若董建华离任,管治班底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动,但市民不要期望,政府以往的承诺可以全部兑现。

香港主权移交后,本地政制终于脱离殖民政府走向港人治港,新政府缺乏新政制配合,政府官员屡犯政策失误,但却不承担政治责任,引起巿民不满。行政长官董建华在他首届任期开始,已四出派员到外国取经,并在二零零二年第二届任期开始,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

根据“问责制”,政府最高层的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全部列入“问责制”范围。这些官员将不会是公务员,而是以合约方式聘用的问责主要官员,年期为五年,但不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在任期之内,他们各自负责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范畴,统领所辖部门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释政策,为政策作推介,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援,并且为其政策的成败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并通过行政长官的领导,履行对市民的责任。行政长官有需要时可以终止他们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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