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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立案产后护理机构86%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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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四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抽查全国三十六家立案产后护理机构发现,只有五家在消防、营建、卫生管理与定型化契约项目中完全合格,其他八成六业者都有违规,包括:空间扩大使用、超收床位、避难出入口堆积杂物等。

有越来越多孕妇产后选择到产后护理机构坐月子,消保会去年十二月下旬发动全国消保官会同卫生、消防、营建等单位实施产后护理机构联合查核发现,三十六家立案业者中,三成消防管理不合格、四成七营造建筑违规、卫生管理三成三违规、六成四业者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不符规定。

消保会表示,这次抽查结果,完全合格的产后护理机构分别是:台北市的中兴医院附设产后护理之家、妇幼医院附设产后护理之家、台安医院附设产后护理之家、永和市福和路以琳产后护理之家、嘉义市圣马尔定医院附设产后护理之家。

根据规定,产后护理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核定,消保官庄惠媛表示,已订有收费标准的县市为:台中市、台南县、花莲县、嘉义县、台东县、彰化县。

消保组组长邱惠美指出,这次查核发现,产后护理机构收费标准差别大,以台北市为例,二十天的价格从五、六万至十万元都不等。

抽查结果指出,营造建筑部分以建筑物违规使用最严重,邱惠美举例,有业者虽然在一处有立案资料,却在附近另一处违规经营,核定床数十五床,业者却超收两倍,护理人员也相对不足。

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部分,有业者使用自行订定的契约书,内容与主管机关公告的部分差异很多,对于消费者的解约权也不符规定。

庄惠媛表示,根据规定,不可归责于产妇的责任而解约,在未住到机构前,解约须全额退费,如果是产妇个人因素解约,则依照已发生的服务收费,如果业者因此有损害,赔偿额不能超过已缴费用的百分之十,但若是护理机构因素导致产妇要终止契约,除了依照已发生服务收费外,产妇可要求一定比例赔偿。9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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