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授课与演讲性质不同 课税方式也不一样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越来越接近 5月报税期间,台湾国税局接到民众询问报税的问题就越多,例如授课钟点费与讲演钟点费在课税上有何区别,国税局表示,授课钟点费属于薪资所得需课税,演讲则为定额免税。

国税局指出,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及各级学校,举办各项训练班、讲习会,及其他类似具有招生等性质的活动,不论有无收费,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这些授课人员与补习班老师、学校老师性质相似,皆须照排定的课程上课。因此,所发给授课人员的钟点费,包括排定讲授课程名为专题演讲的报酬,都属于“授课钟点费”。

根据税法,钟点费为薪资所得性质,扣缴义务人应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扣缴所得税款,所得人必须将所得并入薪资所得申报课税。且授课人员并不一定要具备教授、副教授、讲师或教员等身份。

至于未排定课程,聘请学者、专家于公开集会场所专题演讲所发给的钟点费,属于“演讲钟点费”,这些收入纳税义务人可与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等收入,若合计全年在18万元以下,可免纳所得税。如超过18万元,则就超过部分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后,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课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