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直销电话扰民无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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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商业机构向手提电话用户滥发直销电话成趋势,虽然有多个部门或机构收到投诉或查询,却无统一部门规管。

私隐条例未能规管随机找出的电话直销,俨如“无王管”。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及电讯管理局,在2004年共收到手机用户逾80宗有关直销电话的投诉,消费者委员会指此类电话滋扰不容忽视,促请政府在立法规管滥发电邮时一并涵盖手机,否则日后直销活动势由电邮转移至手机,会令社会成本加重。

工商及科技局回应表示,去年6月就打击滥发信息进行咨询,共收到42份意见书,明年会就滥发电邮及传真展开立法程序﹔但对于新例应否包括直销或宣传电话及短讯,目前持开放态度,会继续咨询公众。

垃圾信息(即未经接受者许可发出的信息)愈来愈困扰市民,当中构成最严重滋扰的其中一项渠道,便是商业公司致电客户的手机推销。只要商业机构打出电话直销,市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被迫接听,除影响日间工作和浪费时间,亦自动扣除手机的通话时间,直接损害个人利益。

不过,本报发现,暂时没有一个统一机构接受有关这类电话的投诉,因为电讯管理局只能规管电讯公司的传销,至于一些不知名的机构若打出电话直销,市民无法不接听,只能靠发放机构自律,自行订立让收听者拒绝的机制﹔然而私隐条例亦有限制,无法全面执行。

本报查询可能有权进行规管的机构,统计出去年有逾80宗涉及打电话到手机用户直销的投诉及查询,主要是向私隐专员公署及电讯管理局提出。私隐专员公署发言人表示,若商业机构取得客户资料后进行手机直销活动,必须先让用户知道,否则在首次致电向用户直销时,须免费提供“拒绝再接收”的选择,否则可引私隐条例规管,而客户资料转移亦受到规管。

不过,发言人表示,若有关电话直销,是透过电脑随机抽出的电话而打出的,即不能辨识机主身份,私隐条例便不能规管。换言之,若直销机构打电话给手机机主,而不能说出机主姓名,私隐条例便管不,因为条例只针对通过搜集得来的手机用户的资料。

私隐专员公署去年有900宗有关个人资料私隐的投诉,当中71宗涉及滥用客户之电话资料作直销﹔其中24宗透过调解而解决,22宗没有足够证据,余下25宗则找不到被投诉人。

至于电讯管理局,去年则收到11宗涉及电讯营办商的宣传电话投诉,该局发言人表示,只是将有关投诉转介涉及的营办商﹔另过去3年共收到6宗涉及滥发收费短讯的查询。

消委会副总干事刘燕卿指出,打给手机用户的直销或宣传电话,对市民的滋扰比电邮和传真更严重,因此未来立法时必须将此包括在内,但可在实施初期暂放在豁免名单,待时机成熟时取消豁免,免却修例。

她又质疑,目前不同电讯服务商所设的拒接收直销电话清单能否发挥功效,并担心商人借此评估电话使用者的用电话习惯,进一步加强推销。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单仲偕认为,应由电讯管理局统一监管不同行业的针对手提电话用户的直销服务,他相信政府会将这类直销电话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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