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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 反诈骗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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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法务、内政、金管三巨头,昨邀集国内多家银行高层举行“反诈骗会餐座谈”,决定反诈骗行动必须不分前线、后方,相关单位要一致总动员,除了司法、警政机关外,反制动作更要拉到银行柜台,作为阻绝“人头户”的第一线,才能釜底抽薪。

据悉,警方今年破获诈骗集团的“车手集团”,发现歹徒竟握有今年甫开户的大批人头账户,这些人头户都被骗徒用来吸纳广大受害民众的血汗钱,显见银行业者在防堵人头户方面有重大缺失,以致全民反诈骗的战略防线,出现一个大缺口,导致诈骗案依旧泛滥。

法务部长施茂林、内政部长苏嘉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龚照胜等,昨天举行此一座谈,决定各金融机构与检警调间设单一联系窗口,共同打击诈骗犯罪;全国金融机台前,都将张贴防范人头户警语,向无知民众提出警示,以避免被利用为人头户,沦为诈欺或洗钱犯罪的帮助犯。

此外,人头户是诈骗的根源,为彻底解决它,与会人士也请银行业者务必强化多项作为。

防范人头账户方面,要落实金融机构受理开户采“双卡认证”措施,落实“建立新开户影像档案”;在内控上,银行要配置专责人员定期查核账户,在外部制约上,则由金管会加强对银行检查频率,同时落实检警调机关向金融机构调阅客户相关资料。

全国各金融机构设立单一窗口,全力配合检察官查扣账户冻结存款命令,迅速提供相关账户开户资料、转账相关账户开户资料及往来明细等;对于申请开户的人头账户,要加强宣导及防制,遇有疑为人头账户者,各金融机构要责由受理的柜台人员,向对方适时宣导,并采取必要防制作为。

加强防制洗钱作为方面,金融机构对所属中高级干部,加强防制疑似洗钱相关训练;落实大额现金提领通报作业;对于金融机构常委托催讨债务人欠款一事,则吁请金融机构加强自律,避免以不当或暴力方式追讨,以免触法。

另在本月19日中午,施茂林、苏嘉全与交通部长林陵三,也邀四大电信业者餐叙,请电信业者协助政府加强宣导,防范无知民众被利用为申请行动电话的人头,而触犯刑事责任。

《得不偿失》 卖户头赚3千 被判赔偿50万

〔记者阮怡瑜╱员林报导〕贩卖人头账户者也将成为被求偿对象!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审结一件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判决出售银行账户给他人作为诈欺取财工具的一男一女,需赔偿遭诈骗的被害人当时的损失近五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一名王姓被害人接到诈骗电话,向他佯称欲以汇款方式退款三千元,他不疑有诈,依对方指示到自动提款机分别转账汇入二十九万余元及十九万余元至二个银行账户,后来他发觉账户余额未增加反而减少,察觉有异,报警处理,并由警方循线逮捕银行账户申请者江姓男子与陈姓女子。

法官审理发现,江、陈两人分别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价格,将他们的银行账户卖给一名吴姓男子,吴某即持这些账户作为诈欺取财工具,虽然江姓男子辩称他的账户是申办信用卡时遭盗用,陈姓女子也辩称她的账户交由江某代为处理申请信用卡事宜,后发觉情况不对,已前往银行办理挂失,对于被用于诈欺一事并不清楚。

不过,二人说词未被采信,反而因涉嫌帮助诈欺取财,分别遭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四个月,王姓被害人则因不甘受骗,又在警方未逮捕吴姓诈骗主谋情况下,转向江、陈二人诉请损害赔偿。

针对这起损害赔偿案,法官认为,被告二人与吴某不甚熟识,依通常社会观念,即可预见收购账户之人有可能作为不法用途,被告二人明知如此,仍出售银行账户给吴某使用,造成被害人受骗。

虽然被告二人非直接施用不法诈骗手段之人,但其所为已构成帮助行为,所以也需对被害人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二人需分别赔偿王姓被害人当时损失的十九万九千余元及二十九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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