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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三日电)针对换发身份证按捺指纹的争议,行政院长谢长廷今天决定,七月一日起,包括初领、补发、换发身份证的民众,必须按捺指纹。为确保民众权益,政府将建立全国指纹资料库保存,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除非特定情况,警方不能使用指纹资料。
谢揆下午召集内政部长苏嘉全、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会主任委员叶俊荣、政务委员许志雄、行政院法规会召开会议,对按捺指纹的争议作出决定。
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表示,行政院提出废除按捺指纹的“户籍法第八条修正草案”,国民党团已提出复议,要通过的可能性不高;因此七月一日换发身份证捺指纹的规定,势必依法执行,内政部已上网公告指纹活体采样录存设备的招标事宜,经费约新台币一亿二千万元。
卓荣泰表示,第一、“请领”身份证的范围,包括初领、补发、换发的行为,所以一千八百六十万人都要按指纹,已经确定。先前行政院幕僚曾建议,只有初领者按指纹,但没有被采纳。
第二、全民指纹保存方式,将建立“全国指纹资料库来加以保存”。谢揆指示要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民众权益。
第三、按捺方式决定以左右手的大拇指为之。根据内政部统计,大拇指使用率约四成,使用率比较高。
至于指纹的比对、析鉴、运用,谢揆指示审慎研议,未来应寻求各项法律的完备,时间推估应该一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