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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新制实施 暂不选择 仍应勾选意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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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劳退新制实施在即,为避免造成各事业单位开办困扰,劳委会印制工具书,即日起寄发给40万个事业单位,下周将有第一波业者收到业务手册,劳委会表示,不论劳工选择新旧制或暂不选择,雇主都应于6月底前,让劳工签下征询书表。

劳委会承保处经理罗五湖指出,劳工若暂时不想决定选择劳退新旧制,仍应在征询意愿表勾选暂不选择一栏交给事业单位,作为凭证,以免事后发现雇主未依劳工意愿,径自向劳保局申报,影响到劳工的退休金权益。

劳委会说明,劳退新制处罚较劳基法重,若业者违法,将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者可处罚锾与滞纳金,并按采连续罚至改正为止,在6月30日前,服务于同一家事业单位的劳工,才需思索选择劳退新旧制,若在7月1日起到职的劳工,一律适用劳退新制,就没有新旧制度二选一的问题。

劳委会指出,劳退条例规定实际从事劳动的雇主可自愿提拨,但有些未实际从事劳动却担任雇主者,仍有自愿提拨的空间,其原因在于劳退及劳保等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其未实际从事劳动,不少小型公司经常设有挂名加保人头,容许未受雇事实的亲戚朋友在公司参加劳保,此类情况多年来屡见不鲜,既然此类公司适用劳基法,也可参加劳退新制,投保者理应皆为其受雇劳工,公司就可替其提拨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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