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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要件 立委释宪案多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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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专题报导

大法官会议针对民进党立委所提换发身份证须捺印指纹声请释宪案,决定对户籍法第八条施以“暂时处分”,创下宪政先例,但检视过去立委发动的释宪案,多数立委的释宪声请,最后常常未被大法官会议受理,甚至在第一关就被驳回。

民国八十二年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后,增列立委得声请释宪的规定,声请释宪也成为立委的权利。依规定,立委现有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之声请,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释宪。

最近朝野立委都不约而同的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希望司法院能做出对国家有重大影响的释宪文,但由过去立委提出的释宪案统计,其实不受理释宪案,远比受理的多,只因立委释宪声请,常常不依法律的基本规定,娴熟连署提案的立委,常常只管达到三分之一的连署门槛,却对必须是立委行使职权时,“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才得声请释宪的基本规范视若无睹;即便是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的按捺指纹释宪案,大法官内部讨论时,也出现户籍法实施与立委行使职权无涉,不应受理的见解。

纵观立委过去的声请释宪案,内容五花八门,几乎都与当时热门的时事或政治争议相关:三一九枪击案后,准备调查的立委就要求解释立委调查权;“连宋配”成形后,绿营立委就要求大法官会议解释跨党搭配是否违宪﹖立院出现立委骂人动粗事件,立委言论免责权范畴又成为释宪焦点。

但这些声请案,绝大多数都未达审理案件法的标准,立委不仅不理会声请释宪的要件,也不在意过去大法官会议是否曾就此争议做过解释,甚至漠视自己的职权,将立院正在审议的草案,成为声请解释标的,最后下场当然是不受理居多。

此外,有人是因为自身权益受损而声请释宪。前立委邱彰因被民进党开除党籍,不分区立委资格遭取消,因此认为公职人员选罢法有违宪疑义,也连署释宪,大法官会议认定无法受理。

江昭仪等八十九人的释宪声请,认为立法院九十二年审查中央政府预算时,不准健保双涨有违宪疑义,但声请文未依规定,大法官会议也不知立委诸公要求解释的是宪法抑或法令,要求立委补正资料,却无声无息,最后只好在“不受理决议案”中表示,此案声请解释宪法或统一解释法令意涵不明,且未依照法定程序表明。

立委连署释宪声请时,常是敲锣打鼓,众所皆知,但最后下场,绝大多数是无人关心。目前大法官会议,尚有五件立委连署声请释宪案尚待审议,如果以前例做为预测依据,半数以上可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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