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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健身房费用超过5万元 将纳入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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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一日电)佳姿健身中心歇业造成二十万会员求偿无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要求健身房须有履约保证机制,预计最快八月起,健身房会员缴交费用期限超过一年,且金额超过新台币五万元,健身房应就超过五万元部分提供履约保证或交付信托管理。

消保会审查“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要求健身房提供履约保障机制,维护长期契约的健身房消费者权益,除了一般健身中心外,饭店、三温暖等无论名称是否为健身房或体适能中心的业者,都适用这项规定。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黄宏全指出,订定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会员权益与业者经营,因此履约保证机制门槛设定在缴费期间一年以上,费用超过五万元的部分,至于一年以下的会员,考虑承担风险较低,现阶段暂时未规范业者纳入履约保证,未来会适时检讨。

这项草案中有关消费者因自身事由而解除契约或终止契约,退费规定尚未达成共识,将在本周开会研商,目前草案暂时定为:消费者缴纳入会费后七日内,如未使用健身设施,得要求解约并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如果消费者有重大事由,例如:经医师证明无法使用健身房设施、移民至其他国家定居而终止契约,消费者得终止契约,健身房应按契约存续期间比例退费。

另外,为避免健身房企业经营者利用定型化契约条款减轻负担,消保会要求业者不得约定所提供的服务及设备造成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等损害,得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

黄宏全表示,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审议期间为三日,消费者选择前应仔细评估,而健身房(体适能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预计最快八月公布实施,届时新会员一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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