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首07年起 年薪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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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委员会建议,由07年起新特首年薪应加至4百万元,较政务司长高12.5%。

该委员会今日向政府提交有关报告,主席黄保欣表示,他们建议由2007年后,新的行政长官年薪约为4百万元,较政务司长高12.5%,这是扣除了特首的30日假期及部分福利,所以没有增加政府整体开支。

委员会亦建议,行政长官离职后,首年不能全职或兼职工作,除中央、学术机构、慈善团体、非商业组织及国际组织的委任除外,而在第二年及第三年,离任特首如要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要征询一个委员会的意见。

黄保欣指出,离任特首应获礼节性待遇,为他提供医疗、牙医及保安服务。

最后,委员会建议政府,为所有离任特首,设立一个办公室,为他们处理与公务有关的工作,而他们亦可选择是否为香港及香港担任大使,推广香港及国家,但如他从事商业活动,则不能再提供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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